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本(十五)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秋山、林委員將財、陳委員進利所提糾正教育部及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案

  • 日期:93-01-15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本(十五)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秋山、林委員將財、陳委員進利所提糾正教育部及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案。案由為:教育部及國科會辦理卓越計畫,未於事前依規定,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且僅有半數經費,用於原計畫宗旨之用途,而後續規劃所謂子計畫與延續計畫,與卓越計畫基本目標,顯有悖離,教育部規劃作業過於粗糙、程序未臻嚴謹;執行單位疊床架屋,權責劃分不無混淆之處;核有重大缺失。已由該院送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卓越計畫,原計畫耗費一三○億元,執行期程預定為四年,後因配合實際執行情形,而延為七年,其性質係屬「繼續經費預算」;惟該計畫事前並未依預算法之規定,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且未能於事前與各界充分溝通、取得共識,並因外界質疑,而一再變更其子計畫,不僅違反預算法「繼續型計畫」經費編列之規定,且卓越計畫第一梯次及第二梯次之法定預算總額為六五.三億元,僅為原計畫經費總額之半數,益證原先規劃涉有誇大、不切實際之失,而後續規劃之所謂子計畫與延續計畫,與卓越計畫基本目標顯有悖離,均有不當。
  糾正案文並表示:教育部規劃之卓越計畫,顯為體制外加給,每件計畫獲得補助金額高達二億三千餘萬元,與科學技術基本法,彰明學術發展,應求穩定成長之旨意,顯有未合;而拔尖取向之卓越計畫,不宜將之與改善教學基礎建設混為一談,兩者應為不同之計畫,有不同之申請條件、審查標準及計畫目標,才能使各學術單位有所遵循。惟教育部規劃之卓越計畫,一方面強調追求卓越,另方面卻又要促進基礎建設,二者顯有扞格,顯示卓越計畫之規劃作業過於粗糙、作業程序未臻嚴謹,以致外界質疑不斷,甚至引發公立與私立大學爭食大餅之對立,殊有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