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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內政及少數民族二委員會聯席會議,本(十九)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鉅鋃、黃委員守高所提糾正行政院、國防部、教育部及內政部案

  • 日期:93-02-19

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內政及少數民族二委員會聯席會議,本(十九)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鉅鋃、黃委員守高所提糾正行政院、國防部、教育部及內政部案。案由為:行政院指示國防部、教育部、內政部等機關辦理國防役,迄無明確法律依據,為擴大員額來源,復函示修正有關規定,對於未錄取預備軍官且未具預備士官資格者,得以預備士官服國防役,使國防役之實施違反依法行政原則及平等原則之情形,更為嚴重;又國防部、教育部、內政部等機關組成之大專程度義務役預備軍(士)官考選委員會,負責小留學生服國防役考試成績及錄取資格審查,竟擅以行政措施逾越其上位法令,破壞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考選及國防役制度之公正性與公信力。行政院及其所屬相關部會開放小留學生回國參加國防役甄選,其政策與執行未作整體性及合法性考量,僅從單一施政目的及政府機關業務需求,選擇性提供優惠,忽略對於兵源之掌握,貿然實施小留學生服國防役,殊欠週延,難辭違法失當之責。已由該院送請行政院暨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國防部、教育部、內政部等機關組成之大專程度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考選委員會,負責國防役甄選資格審查、考試成績及錄取資格審查,明知小留學生於國外求學期間,未曾接受軍訓,品操及有無前科不良紀錄等無法查考,不符服國防役資格,竟違反現行規範,另訂「國防工業訓儲預備軍士官海外留學生申請程序流程圖」,對於前揭應具資格即不做審查,且又錄取智力成績未達錄取標準之考生,嚴重破壞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考選及國防役制度之公正性與公信力。
  糾正案文復表示:據行政院科技顧問組之書面說明,小留學生係於滿十八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出境國外就學,役政單位目前並未針對小留學生出國作統計,惟依每年之兵籍調查統計,出境未歸之男子平均每年約一千七百人,關於小留學生所學專長領域分布情形,開放回國參加國防役甄選,究竟有助於解決多少人數及比例之小留學生兵役問題,以及科技專長以外之小留學生如何處理部份等問題,尚待作全盤研究分析與調查瞭解後,方有助於問題之釐清。前揭申請國防役甄試之小留學生人數甚少,顯示社會大眾及留學生並未廣為周知。另本項政策及其執行,僅從科技研發之單一施政目的,政府機關業務需求之觀點,選擇性提供優惠,忽略對於兵源之掌握及整體性,即每年高達一千七百人出境未歸男子,包括前往大陸、港、澳發展國人之兵役問題,以及一般兵役、替代役及國防役之不同服役形態之多樣化選擇;未經充分宣導及討論,相關資訊又顯不足,報名甄選者僅極少數,殊欠週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