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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七)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秋山所提糾正財政部暨其所屬關稅總局案

  • 日期:93-04-07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七)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秋山所提糾正財政部暨其所屬關稅總局案。案由為:財政部關稅總局草率認定長暉、青暉股份有限公司等,於八十三、八十四年間自北韓進口海蟲,屬「大陸物品」,而科以高額罰鍰,並向行政法院作不實之陳述;又經監察院糾正後,財政部及關稅總局迄未予以適當補救,顯有不當。已由該院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
一、 本案關稅總局違反規定,聘用資格不合之水產業者為專家,且該資格不合之專家,並未親赴北韓實地探查,而係委託其友代為查證,該總局卻謊稱專家親赴遼寧丹東及北韓供應商現場查訪,並登載於相關審議表及行政訴訟答辯書,昧於事實,顯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七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或無故稽延」之規定,實有嚴重違失。
二、 關稅總局僅憑藉資格不合專家,不甚明確,且多屬揣測推論之意見,且在無其他補強證據下,大多以推測或想像,代替具體證據,據以認定系爭海蟲係大陸物品,復對於有利於陳訴人之證據,一概不採,行政行為失諸顢頇,顯有未當。
三、 本案經監察院二次糾正後,財政部亦坦承本案在專家資格之妥適性、鑑定過程及產地證明之查證,皆確有未盡周延之處,惟迄未妥善處理,應予澈底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