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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本(十五)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秋山、呂委員溪木所提:糾正國立台灣史前文化博物館案

  • 日期:93-04-15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本(十五)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秋山、呂委員溪木所提:糾正國立台灣史前文化博物館案。案由為:國立台灣史前文化博物館於規劃購置兩台史坦威專業演奏型平台鋼琴時,事前未審慎評估,購置兩年來未善加利用,效能低落,顯有浪費資源之失。已由該院函請教育部轉飭所屬,切實檢討改善見復。
糾正案文中指出:
一、 國立台灣史前文化博物館,於民國九十年間購置兩台史坦威專業演奏型平台鋼琴(每台購買價格在一百九十萬元以上),作為音樂會表演活動使用。該館之業務職掌,並無辦理音樂會項目,購置前未審慎評估,購置兩年來,實際用途與原估需求頗有差距,偏離預期目標甚遠,且使用效能低落,核有明顯疏失。
二、 國立台灣史前文化博物館於購置該演奏型鋼琴時,雖未違反預算法、採購法等相關規定,然採購過程之招標文件,未妥善評鑑,失卻最有利標擇優之精神;另該館事前未經審慎評估其專業人力,不足以辦理非屬該館職掌之音樂演奏表演業務,肇生非議,影響政府形象甚鉅,均核有失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