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本(十五)日通過並公布謝委員慶輝、黃委員勤鎮、林委員鉅鋃、李委員友吉、李委員伸一所提糾正國立臺灣博物館及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案。案由為:國立臺灣博物館未能確實執行典藏標本文物登錄及盤點工作,以求典藏清冊之完整翔實,並早日發現及防範標本文物登錄不實及缺件情事,肇致有物無帳、有帳無物情形嚴重;各級人員之異動,未依公務人員交代條例及其臺灣省施行細則辦理;長期以來未能確定收藏範圍與方向,亦未訂定制度化典藏決策之機制;典藏管理作業制度迄未制定施行;對於標本文物之分類、名稱之訂定及計數之方式,缺乏有系統且一致之標準,並未能及早建立標本之完整相關資料,影響標本之價值及再利用性;未能善盡標本保存維護之責,肇致損壞情形嚴重;人員及標本進出庫房未能妥善管理;標本借出管理不善,肇致有逾期歸還情事;註銷標本管理鬆散;標本遺失處理延宕;缺乏專業人才,影響標本文物之保存維護。又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未能確實督導臺博館相關業務,解決臺博館存在已久之標本文物典藏管理問題,均核有嚴重違失。已由該院送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國立臺灣博物館典藏之標本文物,經清點結果,計新增四二、七八四件,疑問待查含有號無物、名實不符、嚴重破損等情形亦有五、七五八件之多。臺博館為臺灣歷史最悠久之本土性自然史博物館,具豐富之典藏,惟未能確實執行典藏標本文物登錄及清點(盤點)工作,以求典藏清冊之完整翔實,並早日發現及防範標本文物登錄不實及缺件情事,肇致標本文物有物無帳、有帳無物等情形嚴重,核有違失。
糾正案文復表示:臺博館自八十八年七月起,隸屬文建會迄今已逾四年餘,文建會雖自八十九年十二月起責成該館訂定典藏管理作業要點,惟該要點迄未完成並施行;該會為落實藏品清查工作,自九十年一月起,要求該館將標本總清點工作辦理情形,納入業務會報追蹤管制,並逐月陳報各學組標本清點結果,惟該館地學組辦理九十年度標本清點計畫,除未能依預定計畫完成清點工作外,甚至於計畫執行後一年半餘,始委託館外專家協助辦理清查工作;另臺博館對於標本文物之分類、名稱之訂定及計數之方式,缺乏有系統且一致之標準、未能及早建立標本之完整相關資料,影響標本之價值及再利用性、未能善盡標本保存維護之責,肇致損壞情形嚴重、人員及標本進出庫房,未能妥善管理、標本借出管理不善、缺乏專業人才,影響標本文物之保存維護等缺失,文建會未能確實督導該館,儘早建立制度積極改進,核有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