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財政及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及採購等四委員會聯席會議,本(四)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時機、林委員將財所提糾正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南投縣政府、內政部營建署暨所屬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國立台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案。案由為:關於「台二十一線一三三公里經沙里仙至東埔路段聯絡道路復建工程」,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未確實釐清道路屬性與管理權責機關,工程計畫與設計復未經權責主管機關審核,即率爾核定預算交由南投縣政府辦理;南投縣政府未依法先行取得土地管理機關及國家公園主管機關同意,即倉卒發包施工;內政部營建署對於國家公園範圍內設施,應如何實施預先評估環境影響,迄未訂定統一之準則,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復未迅速審慎處理本案,致迭生爭議;又國立台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亦未能善盡土地管理機關之職責,未積極評估所轄林道復建工程之妥適性,均有怠忽與違失等情。已由該院送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沙里仙溪林道位於南投縣信義鄉沙里仙地區,土地管理機關為國立台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下稱台大實驗林管理處)。該林道係民國五十五年至六十一年間,於該地區內進行紅檜等殘材整理時,附帶由承商開設之運材林道。林道北端已由前台灣省政府山地農牧局鋪設柏油路面,而林道南端部分,則藉由台二十一線新中橫公路聯絡道路與台二十一線一三三公里處相銜,此段聯絡道路為新中橫公路開闢前,由公路機關於七十二年至七十三年間,所闢設之施工補給聯絡便道,亦曾提供桃芝颱風風災期間台二十一線中斷時之緊急通行便道,該路段路況係碎石路面,道路平均寬度約三至四公尺,僅容小型車單向通行,且部分邊坡於九二一震災發生後異常鬆動,如遇豪雨,則土石滾落路面,易發生交通中斷情形。
糾正案文復表示:該林道實際並非依法審定公告之編號道路,該林道功能縱因原有林木運輸功能及時代演變,隨地方基礎建設、產業振興、觀光發展需要,必須改變為具有提供農產運銷對外交通及防災、觀光聯絡等多功能道路時,亦應按程序,依法公告編號,並辦理撥用或取得代管名義後,再行辦理始為正途。且依公路總局第二養工處查處,該聯絡道路非公路法中之公路系統道路,亦非該局規劃中之新中橫公路替代道路,本案復建工程計畫及設計,亦未經過該局審核,九二一重建委員會卻不察,即率爾核撥預算,交由南投縣政府逕行發包施工,其行政作業程序,核有嚴重瑕疵。另台大實驗林管理處未能善盡林道土地管理機關之職責,迄至監察院進行調查後,始委請專業大地工程師,評估林道闢建工程之妥適性,核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