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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會議本(23)日通過並公布黃委員勤鎮、謝委員慶輝、黃委員武次所提糾正國防部案

  • 日期:93-12-23

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會議本(23)日通過並公布黃委員勤鎮、謝委員慶輝、黃委員武次所提糾正國防部案。案由為:陸軍高雄甲型聯合保修廠發生大批報繳軍品外流事件,嚴重影響國軍聲譽,國防部及其所屬相關單位均有違失。已由該院送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陸軍後勤司令部所屬高雄甲型聯合保修廠(以下簡稱高保廠)軍職雇用人員顏銘洲、朱崇明涉嫌利用辦理報繳軍品集中檢整、儲管業務之便,盜賣大批軍品、零件,牟取不法利益,經檢調單位於93年7月8日查獲,並起出數量龐大之軍品,嚴重影響國軍聲譽。高保廠北營區90年至92年間,接收三軍單位多餘、汰除及精實案裁撤所產生之各類軍品後混雜堆置,未分類管理、分區存放,復未及時列帳登管,致該廠涉案人員得以利用平日於北營區檢整作業機會,私自將無帳之大批軍品外運販賣牟利。高保廠未按作業規定辦理廢品之檢整、屯儲及列帳管理,致生弊端,實屬灼然,該廠顯有違失。
糾正案文復表示:該廠北營區雖長期累積廢品數量龐大,該廠卻未依規定辦理標售事宜,自前任廠長90年11月1日任職起,迄本案發生時止,該廠僅於92年底辦理過標售乙次,致發生該廠涉案人員涉嫌於91年7月至12月間,將北營區廢鐵等,未經會計程序辦理標售事宜,私自分批委由民間資源回收廠商清運,該廠未依相關規定辦理標售事宜,致涉案人員有機可趁而違規行事,該廠核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