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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本(5)日通過並公布李委員友吉所提:糾正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案

  • 日期:94-01-05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本(5)日通過並公布李委員友吉所提:糾正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案。案由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對於機關組織變動頻仍、相關機關配合聯繫不足、情報資訊未能有效整合運用、未充分利用高科技裝備等因素未深切檢討改善,致使走私、偷渡情形氾濫,海防安全未能有效防制;執行海域巡防船艦出勤率偏低,維修期間過長,亦未記錄出勤及未出勤狀況;執行安檢工作欠落實,安檢紀錄簿多有缺漏及塗改;該署海岸巡防總局督察工作重點未含括該總局法定職掌事項,及海巡署辦理施政聯合督考,亦未將所屬督察業務辦理情形及成效列入督考,均有違失。已由該院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該署自89年成立以來,組織架構歷經90年、91年及92年各調整乙次,雖係海岸巡防總隊以下單位之調整。卻為第一線實際執行海岸巡防任務單位之變動,且未來亦仍需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作業再辦理組織調整。以一成立甫4年之新機關而言,組織架構變動頻繁,對組織運作之穩定性勢必產生不良影響;而組織調整過程中,對於海岸巡防任務之遂行亦可能產生任務銜接之空窗期。
糾正案文復指出:該署於台灣本島北、中、南、東部地區與金門、澎湖、馬祖等外(離)島地區,設置岸海聯合勤務支援協調聯繫中心(本島地區分由海岸巡防總局各地區巡防局局長兼任中心召集人,外島、離島分由海岸巡防總隊部及海巡隊隊部總隊長、隊長兼任之),以建置地區性支援協調聯繫機制。然該中心僅為一任務編組,不僅未有指揮、任用、補給及會計之權責,其中心召集人亦大多由岸巡單位人員兼任,如有涉及洋巡單位之勤務事項,其協調聯繫成效則有偏頗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