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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本(13)日通過並公布趙委員榮耀、李委員伸一所提:糾正教育部案。

  • 日期:94-01-13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本(13)日通過並公布趙委員榮耀、李委員伸一所提:糾正教育部案。案由為:教育部辦理軍訓業務,對於現行軍訓教官之考選任用、考績遷調與指揮監督作法,不符大學法第1條規定意旨;另長期調用89名軍訓教官至該部軍訓處暨所屬各縣市聯絡處辦理行政業務,與軍訓教官之法定職掌不符;又該部軍訓處每年接受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補助與國防部提供慰問金,未循捐獻及教育部會計程序辦理,洵有違失。已由該院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現行軍訓教官之考選任用、考績遷調等權限由國防部及教育部掌握,再透過督考分區等機制指揮管控,尤其將級軍訓室主任人員形同國軍現役將領另一出路,作業過程繁複而不透明,結果卻由國防部或教育部軍訓處長1人所決定,不符公開公平原則,此一方式造成軍訓教官以聽從教育部軍訓處之指揮為主,架空用人學校權限,不利學術研究,且悖離教育體系自治與學術自由之精神,核與大學法第1條所揭意旨未合。
  糾正案文復指出:軍訓業務自49年改為教育部軍訓處主政,迄93年7月為止,仍每年接受救國團26萬元補助,另於91年底之前,每年接受國防部提供約40萬元慰助金,該等經費未循法定捐獻途徑及教育部會計程序辦理入帳,成為該處處長自行支配使用,未受監督稽核之帳外帳。核有公私不分,違反教育部處務規程及統一捐款獻金收支處理辦法之規定,且於行政院主計處91年清查中央各公務機關「帳外帳、未入國庫款項」,未確實辦理,違失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