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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內政及少數民族、外交及僑政、財政及經濟、交通及採購、司法及獄政6委員會聯席會議,本(13)日通過並公布黃委員煌雄、黃委員勤鎮所提:糾正行政院案。

  • 日期:94-01-13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內政及少數民族、外交及僑政、財政及經濟、交通及採購、司法及獄政6委員會聯席會議,本(13)日通過並公布黃委員煌雄、黃委員勤鎮所提:糾正行政院案。案由為:政府廣電政策及法令遠落在產業發展之後,定位不明、法令不足、執行不力,造成當前媒體亂象;長期無法提出有效之電影振興政策,坐視國片市場日益萎縮;復取消外片進口配額限制及放寬外片拷貝之數量限制,嚴重壓縮國片之映演管道,影響電影事業之發展;流行音樂原為全球華語音樂的創作中心,因盜版盜拷氾濫,已嚴重危害其生存與發展,主管機關迄未研訂有效之改善措施,核有諸多不當。已由該院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改善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由於台灣之政策落後與法令不足、定位不明、執行不力3大病因,造成重商逐利的廣播電視頻道過度氾濫,業者陷入惡質競爭難以超脫:電視頻道多達1百餘個,導致節目高度同質化,經營規模狹小,購買現成節目金額甚大,投入製作金額稀少,於是自製的節目內容水準低俗,如新聞臺不乏八卦色情、暴力血腥、犯罪手法與怪力亂神等負面新聞,致使媒體竟有「社會亂源」之說,行政院實難辭其咎。
  糾正案文復指出:政府為強化「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特設「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職掌全國專利、商標、著作權…及協助查禁仿冒等保護智慧財產權業務。為遏阻非法盜版,並於92年1月成立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有220名警力),92年修正光碟管理條例將賣盜版光碟及錄盜版光碟改成公訴罪,對於實體的盜版之防範確有助益,顯示政府打擊盜版的決心與努力。惟對網際網路之侵權行為,現行法令採告訴乃論,對於著作權造成非常大的衝擊。鑑於目前唱片盜版盜拷的嚴重,查緝工作仍有待加強,加以非法網路下載問題攸關音樂產樂轉型發展,主管機關迄未能研訂有效之改善措施,加強因應作為,嚴重影響音樂產業之生存與發展,核有未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