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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本(13)日通過並公布古委員登美、馬委員以工所提:糾正教育部案。

  • 日期:94-01-13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本(13)日通過並公布古委員登美、馬委員以工所提:糾正教育部案。案由為:教育部學術審查委員會辦理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系甲君助理教授升等副教授之複審,審查作業核有違法疏失,復未依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評議書之意旨,作成適法之處置,亦有違失。已由該院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教育部學術審查委員會辦理暨南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系甲君助理教授升等副教授之複審作業,不合「教育部辦理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複審作業程序要點」第3點第2款第5目之規定,審查作業顯有違法疏失。
  糾正案文復指出:教育部學術審查委員會未依申訴評議委員會93年10月4日評議書之意旨,儘速依「教育部辦理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複審作業程序要點」第3點第2款第3目規定,作成適法之處置,明顯違反「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32條及「教師法」第32條之規定,核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