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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本(20)日通過並公布謝委員慶輝、趙委員昌平所提:糾正國防部空軍總司令部、空軍防砲警衛司令部、空軍防砲警衛司令部912指揮部案。

  • 日期:94-01-20

  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本(20)日通過並公布謝委員慶輝、趙委員昌平所提:糾正國防部空軍總司令部、空軍防砲警衛司令部、空軍防砲警衛司令部912指揮部案。案由為:空軍防砲警衛司令部912指揮部執行基層管教及內部管理不當,辦理心理輔導工作亦有欠落實;另空軍總部、空軍防砲警衛司令部、空軍防砲警衛司令部912指揮部對所屬內部管理及心理衛生(輔導)工作復督導不周,肇致所屬士兵王志榮於哨所自縊身亡之不幸事件,嚴重損及軍譽,核有重大違失。已由該院函請國防部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空軍防砲警衛司令部912指揮部警衛第2營第3連(駐地:台中清泉崗基地)曾發生「資深士兵檢查新兵餐盤清洗狀況,並以餐盤未洗乾淨為由,予以踢倒要求重洗」、「資深士兵要求新兵跑回駐地查看資深士兵姓名再折返回報」及「資深士兵在連部集合新兵講解衛哨著裝、值勤要求」等情觀之,顯見單位已存有「資深違規管教新進」之風氣,復以「禁閉排排長發現資深士兵集合新兵講話,卻未加制止」,亦見幹部存有認知偏差,而所屬營、連幹部在國防部調查約談時表示,對單位潛存「違規管教」現象表示並不知情,單位幹部確有未盡職責之疏失。
  糾正案文復指出:按心理衛生(輔導)工作可強化國軍自我傷害防治工作,建立預防危安機制,協助各級發掘、掌握、管制輔導個案,防範官兵自我傷害發生,進而發揮維護部隊安全,鞏固戰力之功能,其重要性不言可喻。然就本事件觀之,肇事部隊執行心理輔導工作有欠落實,不符國防部令頒「國軍心理衛生(輔導)工作實施計畫」規定,致衍生士兵自裁死亡不幸事件,洵有違失,應切實檢討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