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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會議本(28)日通過並公布趙委員榮耀、李委員伸一、謝委員慶輝、呂委員溪木所提糾正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案

  • 日期:94-01-28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會議本(28)日通過並公布趙委員榮耀、李委員伸一、謝委員慶輝、呂委員溪木所提糾正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案。案由為: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對監察院92年糾正案及台北市政府多次函請改善,未採取積極有效之防護措施,致電扶梯事故受傷人數及受傷率年年居高不下;93年12月31日22:39左右,捷運台北車站板南線又因月台人潮擁擠,現場主管人員未適時察覺並關閉第14號電扶梯,致電扶梯再度發生5位旅客擠倒受傷(嚴重者頭皮撕裂傷達48公分)之嚴重事故;另該公司相關人員未能確實掌握及傳遞正確事故資訊,致公司高層一再修正對外陳述內容,造成受傷旅客及社會大眾之不諒解,嚴重損害該公司及台北市政府之聲譽,確有諸多缺失。已由該院送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改進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台北捷運公司為因應93年跨年活動,於事前即擬定「台北車站跨年人潮管制計畫」,並報請總經理核定在案。當夜22:39本案電扶梯發生時之人潮,已達停止運轉之擁擠程度,然該公司並未適時察覺人潮擁擠,採取關閉電扶梯等人潮管制計畫作為,致江小姐等5位旅客,於搭乘板南線14號電扶梯時,因月台擁擠,旅客滯留於電扶梯出口乘場之維修機坑蓋板,無法前進而跌倒受傷。於電扶梯受傷事件發生前,捷運公司台北車站已三度因人潮擁擠,造成旅客滯留於電扶梯出口乘場之維修蓋板,暫停電扶梯之運轉,然職司第3級、第4級流量管制之板南線現場主管人員,卻未能適時察覺板南線14號電扶梯出口介面處,亦人潮擁擠,進而停止電扶梯之運轉,致旅客5人跌倒受傷,殊有未當。
  糾正案文復表示:電扶梯事故年年居高不下,雖經監察院糾正及台北市政府促請改善,捷運公司並未加強注意,其為「維持電扶梯乘場出口周圍淨空,避免因有旅客逗留,造成旅客推擠而跌倒受」,而於電扶梯出口劃設之淨空標線,亦係本件事故發生後,在各方交相責難下,始行作為。台北捷運公司對該院92年糾正及台北市政府歷年對捷運場站電扶梯傷人事件之相關指導,顯然並未積極有效改善,致電扶梯事故年年居高不下,核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