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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據檢舉 總統歷來均未申報「其他財產」乙節,本院日前業依程序派員辦理查詢,並依檢舉資料二度函請 總統說明

  • 日期:95-08-07

有關據檢舉 總統歷來均未申報「其他財產」乙節,本院日前業依程序派員辦理查詢,並依檢舉資料二度函請 總統說明;總統府亦於上週五(8月4日),在15日之說明期限內函復本院,惟函復內容提及有向親友借用之套飾、珠寶,因涉及他人財產隱私,不便說明提供借用親友之身分部分,本院基於辦理查詢案件之需要,仍將續函請 總統說明出借人之相關資料,俾利查證。
此外,有關報載 總統於任內有台新銀行帳戶未加申報,疑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或「政治獻金法」等節,本院將依據相關資料併案查詢,並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0條規定分向財政部財税資料中心調取相關資料比對,及發函台新銀行等金融機構查證,如查證確有該帳戶且有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或政治獻金法之嫌時,將依程序進一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