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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本(5)日通過並公布黃委員守高所提:糾正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案

  • 日期:94-01-05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本(5)日通過並公布黃委員守高所提:糾正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案。案由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東部巡防局局長林高智為安排姚院長夫婦一行前往台東、綠島,未循公務程序之途徑,動用職權與公務資源,公私不分,且該署之通報作業及行政程序亦未確實;該署大規模辦理海巡體驗營等活動,影響勤務效能,所訂頒「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建置地區性支援協調聯繫機制執行要點」亦於法未合,整合效果有限,影響正常運作,違失甚明。已由該院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經監察院調查,該活動為周立委清玉彰化服務處所舉辦,與考試院無涉。而依據海巡署「加強國會聯繫工作實施要點」及「93年海巡體驗營活動實施計畫」之規定,立委本得委請該署支援交通工具及參加海巡體驗營活動,姚院長嘉文基於個人關係聯繫東巡局局長並代詢主辦單位,而後周立委服務處即與東巡局聯繫並提供所需資料,如東巡局依規定程序及權責辦理,不致對海巡署業務具體事項之決定或執行,造成不當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難認姚院長有公器私用之情事。
糾正案文復指出:惟海巡署之運作暨其所屬人員處理本案仍有以下缺失:一、海巡署東巡局林局長高智對於周立委服務處東部之行,定位為姚院長私人行程,未依行政程序陳核,亦未循公務程序辦理,雖未發現公帑招待,惟動用職權與公務資源安排及接待,且將周立委服務處活動定名為考試院海巡文化參訪,核有藉權營私,公私不分之違失;二、東巡局林局長於實施之前一日始以電話報告上級,而海洋總局僅以電話通知台東海巡隊辦理海巡體驗營,通報作業及行政程序均未確實,致許署長惠祐所獲訊息不夠真實完整,對外說明亦未盡充分,允應檢討改進;三、海巡署大規模辦理海巡體驗營活動影響勤務執行,所訂頒「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建置地區性支援協調聯繫機制執行要點」亦於法未合,海岸總局地區巡防局對於海巡隊勤務未深入瞭解,不僅整合效果有限,甚且造成海洋總局指揮及海巡隊運作上之困擾,亟應澈底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