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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本(5)日通過並公布黃委員煌雄、郭委員石吉所提:糾正台北縣政府案

  • 日期:94-01-05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本(5)日通過並公布黃委員煌雄、郭委員石吉所提:糾正台北縣政府案。案由為:台北縣政府核准台北縣土城市明德自辦重劃區籌備會所提重劃計畫書之前,迭有民眾質疑該籌備會所附地主重劃同意書涉嫌偽造,且部分土地卻有買賣移轉異常,足以影響自辦重劃申請門檻等情事,該府未本於審核機關之職權,積極主動查處並草率核准;復未依內政部函釋規定,確實責成該重劃區籌備會提供已將計畫內容以書面全面徵求各土地所有權人意見之資料,致部分業主未能充分獲知重劃訊息,並影響其權益,均核有疏失。已由該院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 本件自辦重劃案,台北縣政府於核准之前,已有民眾質疑該籌備會所附地主重劃同意書涉嫌偽造,且經法務部調查局偵辦中;另依登記簿之記載,該府於審核參加重劃土地面積及所有權人時,已有買賣移轉異常,大量增加所有權人,足以影響自辦重劃申請門檻等情事。惟該府未本於審核機關之職權,積極主動查處,卻逕引92年8月14日函請內政部解釋函有關:「本案同意書真偽應由籌備會自行查證,非屬該府應審查項目,如有不實, 應由籌備會負起法律責任。」為由,草率核准本件重劃計畫書,致滋生爭議並影響區內業主權益,核有疏失。
糾正案文復指出:內政部91年4月1日台內中地字第0910084058號函釋明定:「核定自辦市地重劃計畫前,應責成籌備會提供已將計畫內容以書面徵求各土地所有權人意見之資料,使區內土地所有權人瞭解重劃訊息」。查該府未確實依上開內政部函釋規定,於核定自辦市地重劃計畫書前,責成籌備會提供已將計畫內容以書面徵求各土地所有權人意見之資料,即以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人數及比例已達法定要件為由,逕予核准,致部分業主未能充分獲知重劃訊息,並影響其權益,亦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