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內政及少數民族2委員會聯席會議本(21)日通過並公布謝委員慶輝、黃委員勤鎮、黃委員武次所提糾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內政部營建署案

  • 日期:93-12-21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內政及少數民族2委員會聯席會議本(21)日通過並公布謝委員慶輝、黃委員勤鎮、黃委員武次所提糾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內政部營建署案。案由為:小花蔓澤蘭繁殖快速,短期內業於台灣中、南部地區迅速蔓延,危害面積逾5萬公頃,已有高達17個縣市受害,儼然成為繼布袋蓮、銀合歡與松材線蟲之後又一植物殺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於外來種植物入侵台灣初期缺乏警覺,蔓延後復缺乏基層預警通報網路及有效防除之具體措施,目前該會雖已指示林務局研訂「全面防除蔓澤蘭計畫」,惟因缺乏整合機制,且主辦防除計畫之林務局層級過低,權責機關間各行其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與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對於轄管土地範圍內小花蔓澤蘭之防除績效尤其不彰,致近三年來蔓延地區已逐漸擴大至中海拔山區、國有林班地、國有試驗林、學術實驗林及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主管權責機關迄未提出具體防堵方案,對於生態敏感地區與生物多樣性之發展影響深遠,核有欠當。已由該院送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表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雖已指示林務局研訂「全面防除蔓澤蘭計畫」,前開防除計畫涉及之機關團體眾多,除農委會相關機關外,尚含括:原民會、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國防部(各營區)、教育部(各大學實驗林管理處)、內政部(國家公園)與各縣市政府及農友、造林人和保育團體,復自本院開始調查後,亦將生長地區類似之銀合歡與香澤蘭等具威脅性之外來入侵種列入加強管理與注意防範之對象,惟因依分工統籌全國性蔓澤蘭防除計畫與輔導保育團體辦理除蔓活動之農委會林業處自93年2月1日起業已裁併,惟因缺乏整合機制,統籌主辦防除計畫之林務局層級過低無法統合相關部會,權責機關間各行其事,致選定進行防除之地區過於分散難以連貫;人力經費亦未能統一調配,因而未能集中力量就危害嚴重地區作一次性之防除,防除績效不彰,核有欠當。
糾正案文復指出:台灣地區各縣市鄉內原住民保留地受小花蔓澤蘭為害情形,主要分布以台中以南之南投、嘉義、高雄、屏東至東部花蓮、台東地區中低海拔之林地邊緣、次生林地、新植造林地、道路兩側、廢棄果園(農地),尤以南投、高雄、屏東、台東為害最為嚴重。91年度小花蔓澤蘭危害面積達4,772.83公頃,受害面積占全部原住民保留地總面積(約26萬公頃)之3%,92年度危害面積則增加為8,514.89公頃,受害面積占全部原住民保留地之比率則升高至3.41%。經查該會自92年開始接受林務局協助進行原住民保留地小花蔓澤蘭防除工作,並配合行政院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僱用當地失業原住民813人協助砍除,稍有紓緩原鄉地區中、高齡原住民失業壓力。實施以來雖已能稍為減緩其蔓延危害情形,惟因欠缺管考機制,從事伐除者多屬中高齡失業者,體力與耐力較差,工作訓練不足,作業心態不夠積極,且因地處偏遠難以確實督導考核執行績效,問題亦甚為嚴重,致原住民保留地92年度小花蔓澤蘭危害面積較前1年度增加3,742.06公頃,顯有未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