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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21)日通過並公布謝委員慶輝、黃委員武次、黃委員勤鎮所提糾正中央健康保險局案

  • 日期:93-12-21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21)日通過並公布謝委員慶輝、黃委員武次、黃委員勤鎮所提糾正中央健康保險局案。案由為:中央健康保險局規劃以卓越計畫取代自主管理方案,卻未要求各分局統一遵循,導致台北健保分局與其他分局之作法不一,衍生爭議;又台北健保分局捨棄合約之約定,而以醫院總額台北分區共同管理小組之決議,採兩案併行方式實施,導致後續爭議;且台北健保分局辦理自主管理方案,由該局自行選定醫院辦理,未以公開方式為之,使具資格者不得選擇自由參加,均有未當。已由該院送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健保局六分局中,目前僅台北健保分局同時併行實施自主管理方案及卓越計畫,該分局捨合約之約定,將原無爭議之事項送台北共管小組審議,衍生後續爭議,自欠允當;又健保局雖表示:實施總額預算支付制度,係秉持醫界自律、分區管理精神,將相關之措施委由總額預算各分區支付委員會決議,惟因總額預算涉及最為敏感之醫療費用金額分配問題,健保局既為全民健保之保險人,對於健保財務平衡及醫療費用分配之公平性,責無旁貸,六分局雖可依分區之特性,進行適當之管理措施,惟以卓越計畫取代自主管理此等原則性問題,非健保局總局以尊重各分區管理之理由,即可置之不顧,而未要求各分局統一遵循,導致台北健保分局與其他五分局之作法不一,滋生公平性、適法性之爭議,核有未當。
糾正案文復表示:台北健保分局辦理自主管理方案,未經由公告程序,亦未公開徵求辦理醫院,而係由該局自行選定醫院辦理。全民健保之醫療資源有限,任何方案或計畫之設計,均會影響有限資源之分配,其至產生排擠效果,台北健保分局實施之各項方案,對辦理醫院之資格條件有必要設限者,應明確訂出符合之醫院條件,並以公開方式為之,使具有資格者,均得視自身情況,自由選擇,不得有差別待遇,詎台北健保分局竟由該分局自行選擇醫院辦理自主管理方案,未以公開方式為之,顯欠允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