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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內政及少數民族、教育及文化3委員會本(5)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秋山、廖委員健男、林委員時機所提糾正行政院、經濟部、台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縣政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案

  • 日期:94-01-05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內政及少數民族、教育及文化3委員會本(5)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秋山、廖委員健男、林委員時機所提糾正行政院、經濟部、台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縣政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案。案由為:台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防範自來水原水濁度過高問題努力不足;行政院推動行政革新多年,然跨機關合作不足之問題依舊存在;經濟部對於救災資源整備與調度不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桃園縣政府查報、取締有害事業廢棄物管制不力,任由部分民眾於水荒之際,有誤用受污染地下水之虞;桃園縣政府未將「水庫清淤污泥回填遭盜採砂石坑洞」納入「桃園縣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要點」中加以規範,加以內政部營建署推動「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不力,致石門水庫清淤污泥欠缺合法處置場所,上開單位均涉有違失,嚴重損害民眾飲用「量足質優」自來水之基本人權。已由該院送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改進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
一、監察院於85年8月調查賀伯颱風導致桃園停水9日案件時,即已要求台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設法改善颱風造成原水濁度過高問題,該公司據此雖將平鎮淨水場之「調整池」改為「沉澱池」,期能降低颱風來襲時之原水濁度,惟該「沉澱池」處理原水濁度之能力僅限於5,000度以下,實際上仍無法處理颱風帶來上萬濁度之原水,致93年艾利颱風來襲時,無法發揮改善高濁度原水之功能,造成南桃園地區再次發生大停水事件,該公司顯有努力不足之失。
二、平鎮第二原水抽水站工程進度落後,致桃園地區民眾自賀伯颱風、納莉颱風後,再次於艾莉颱風期間,遭受缺水之苦難。究其原因,在於相關機關溝通協調與行政資源整合不足,任由相關機關固守本位,而無視解決用水問題之急迫性,行政院推動行政革新多年,類此跨機關合作不足之問題依舊存在,顯有督導不周之失。
三、南桃園地區停水期間,經濟部雖指揮調度水車供應民生用水,惟遲至停水後之第10日(即:93年9月3日)始增加水車數量至93部,顯有救災資源整備與調度不周之失。
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及龍潭鄉基層警民組織,查報、取締有害事業廢棄物管制不力,任由有害事業廢棄物違法棄置污染龍潭鄉凌雲村竹窩子段地下水,致部分民眾於水荒尋覓水源之際,有誤用受污染地下水之虞,顯有違失。
五、桃園縣政府未將「水庫清淤污泥回填遭盜採砂石坑洞」納入「桃園縣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要點」中加以規範,又內政部營建署推動「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不力,二者怠責已使得石門水庫清淤污泥欠缺合法處置場所,影響水庫清淤速度與水資源保育,顯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