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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內政及少數民族、交通及採購3委員會本(5)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秋山、林委員時機、柯委員明謀所提糾正台北市政府、台北縣政府、經濟部水利署案

  • 日期:94-01-05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內政及少數民族、交通及採購3委員會本(5)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秋山、林委員時機、柯委員明謀所提糾正台北市政府、台北縣政府、經濟部水利署案。案由為: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辦理「同安抽水站擴建工程」,明知臨時圍堰基座之排水箱涵擋水設施,與核定有異,且尚未完成,即要求各單位會勘確認,隨即進行破堤作業,招致艾利颱風來襲時河水倒灌,造成三重地區淹水及人民財產嚴重損失;辦理相關工程之防洪作為,竟生防汛器材遭洪水沖失、搶救設施無法到達工區等窘境,相關之防颱防汛應變計畫及準備工作有失縝密;經濟部水利署及台北縣政府對依權責所進行之破堤前會勘,未依申請許可書之附圖進行確認,致實際施工與許可書申請所載明顯有異,於艾利颱風來襲時,因河水倒灌,造成三重地區嚴重淹水,相關單位未能防範災害於未然,均核有違失。已由該院送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93年8月24日艾利颱風夾帶豪大雨來襲,北台灣降雨量高達600至1,300公釐,台北縣三重地區降雨量三天累計達274公釐,加上翡翠水庫與石門水庫同時洩洪;次日凌晨1時左右,大量外水(堤防外之淡水河水流)入侵三重市同安路、中正南路、重新路、正義南路、三和路、環河路一帶,造成三重地區1萬多戶民宅淹水、兩萬多輛汽車泡水之災情。
  糾正案文復表示:93年3月中旬,捷運局北工處對未按圖施工之臨時堤防排水箱涵及臨時堤防工程完工後,承商明知本件河川公地使用許可書明確要求使用人必須事前興建圍堰等防災建造物,以作為河川防護、防止洪水入侵之用,而實際上渠等未依設計圖興建,地上之臨時堤防表面上雖已興建完畢,惟地下卻空無一物,如洪汛來臨,淡水河河水有沿排水箱涵倒灌入捷運工地與三重市市區致生公共危險之虞,卻仍向知情之監造單位捷運局北工處陳報完工。捷運局北工處及承商彼此間遂心存僥倖,不按設計圖、施工圖施作臨時堤防之擋水防洪設施,而僅以「臨時擋水牆」權充矇混,招致艾利颱風來襲時,適逢翡翠與石門兩座水庫同時洩洪,淡水河水位暴漲,河水倒灌,臨時擋水牆因不堪水壓而坍塌,洪水因而湧入,造成三重地區淹水及人民財產損失嚴重,顯有重大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