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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18)日通過並公布張委員德銘、謝委員慶輝所提糾正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案

  • 日期:94-01-18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18)日通過並公布張委員德銘、謝委員慶輝所提糾正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案。案由為:行政院衛生署罔顧全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對於提高保險費率與部分負擔,應有詳盡配套措施,避免影響弱勢民眾就醫之決議,率爾實施健保費率及部分負擔雙漲案;而中央健康保險局未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提撥足額健保安全準備,亦未適時調整保險費率,未能發揮平衡保險財務之積極功能等,洵有疏失。已由該院送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衛生署於91年7月27日公告新制部分負擔、繼而於同年8月2日公告調整健保費率,並自同年9月1日起同時實施,罔顧全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應有詳盡配套措施,不宜貿然提高保險費率」之決議,率爾決定實施健保雙漲案,有欠允當。
糾正案文復表示:健保局財務處之推估,91年9月調高費率後,每年可增加180億元收入,提高部分負擔減少30億元之支出。加上91年8月起實施擴大費基方案,包括調整投保金額分級表上限為下限之5.5倍及軍公教逐步朝全薪納保,預計每年增加保費收入111億元,亦即往後每年可增加290億元收入,92年底之安全準備尚有82億元,然93年底安全準備餘額預估僅剩40億元,均低於健保1個月醫療費用支出之數額,顯見衛生署在實施健保雙漲政策後,健保財務問題迄未有效改善。另健保財務經常處於法定應調整費率之情況,依據健保局之預估,若94年不調漲費率,當年安全準備為負128億元,95年安全準備赤字更將擴大為負381億元,健保局多年來未依法自全民健康保險費收入總額提撥健保安全準備,亦未適時調整保險費率,未能發揮平衡保險財務之積極功能,核有未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