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公務人員有失職或違法情事,經監察委員2人以上之提議,並經提案委員以外之監察委員9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成立彈劾案。111年彈劾案計成立27案,彈劾53人,較上(110)年之16案、28人增加11案、25人。觀察近5年來彈劾案數之變動,以109年成立40案,彈劾54人為最多,其次為111年之27案、5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