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執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政治獻金及遊說業務之受理、審核、查處及公開,落實陽光法規立法意旨,確保公職人員清廉作為,杜絕金權政治,以加速實現廉能政治。111年監察院受理公職人員財產定期申報共7,155件,其中網路申報比率由107年之78.6%升至111年之95.6%,另財產介接授權比率由107年之67.3%升至111年之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