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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數及機關數

      監察院於調查行政院及其所屬各機關之工作及設施後,經相關委員會審議,得提出糾正案,促其注意改善。
      112年成立糾正案98案,糾正143個機關,較111年分別減少10案及11個機關。
      近5年(108至112年)成立糾正案計485案,糾正709個機關(一個糾正案糾正一個以上的機關),平均每年成立97案,糾正142個機關;平均每案糾正1.5個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