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之相關規範,及身心障礙者的交通接送服務,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提供服務的時數有限,影響身心障礙學生受教權益等,疑未完全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以下簡稱CRPD)規定,監察委員王幼玲、趙永清申請自動調查,瞭解相關機關有無確實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
監察委員王幼玲、趙永清指出,CRPD第9條規定國家應確保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無障礙地進出物質環境;106年CRPD初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結論性意見第32點亦指出,現行無障礙立法及執行措施僅為臨時性質,未妥善解決國家普遍缺乏無障礙環境的問題。但我國目前規範無障礙環境設置標準的相關規定,為內政部訂定的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其中排除了一定規模以下的公共場所適用規範,例如僅要求樓地板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以上的餐廳需要遵守無障礙規範,一般民眾日常生活所接觸的飲食小吃店,多不在規範範圍內。
王幼玲、趙永清表示,究我國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之相關規範,是否符合CRPD第9條規定?有無依CRPD初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結論性意見第32點檢討修正,解決無障礙環境普遍缺乏之必要性?目前我國樓地板面積300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是否皆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規定及現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相關規範?主管機關有無落實稽查作業?相關疑義均有深入瞭解的必要,爰申請自動調查。
另外,監察委員王幼玲亦關注身心障礙者的交通接送服務,因為會影響其上下學的交通安排、參與戶外教學的受教權、同時決定障礙者能否接受社區服務資源,影響深遠。王幼玲監察委員指出,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9條即明定應當採取適當措施,以確保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無障礙地進出物質環境,使用交通工具。究竟我國各縣市的特殊教育學校、一般學校的特教班等,學期間上下學及寒暑假期間的課輔班,有否提供學生無障礙的交通接送?安排校外教學時,是否提供無障礙遊覽車?而服務身心障礙者的日間照顧機構,障礙者往返機構的接送情形為何?又接送身心障礙者的無障礙交通工具,其規格規範為何?事涉身心障礙學生之受教權益,影響層面深廣,相關問題將透過調查詳加釐清。
王幼玲同時指出,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24條保障身心障礙學生的教育權,要求政府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在普通教育系統中必要的協助。然而,許多家長反映,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提供服務的時數相當有限,影響身心障礙學生受教權益。究竟在各教育階段的特教學校、集中式特教班、普通班(資源班),學生所提報的人力支持需求時數為多少?教育單位實際核准提供服務的時數為多少?其中,核定的審核標準為何?針對學生提報需求但未予核准的時數,教育單位是否有後續追蹤學生的需要有否被滿足?是否有因為人力不足而要求家長陪讀之情事?上述問題攸關身心障礙學生能否平等接受教育,監察委員將會深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