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濁水溪揚塵防制成效不彰,嚴重影響沿岸居民生活及健康,監察委員趙永清、方萬富、蔡培村、林盛豐提案要求行政院督促所屬檢討改進

  • 日期:107-10-03

濁水溪揚塵為300年以來歷史文件即有記載之嚴重問題,其成因與河川裸露地範圍、河川特性、風速風向、地質料源及氣候變遷等息息相關,須由各部會分工合作以竟其功,然而中央與地方機關各行其是,或編列經費未能妥為規劃並切實執行,致成效不彰,並嚴重影響沿岸居民生活及健康。監察委員趙永清、方萬富、蔡培村、林盛豐經由實地履勘濁水溪沿岸並聽取在地居民意見,再考量防制工作須與自然環境相抗衡,縱有不易之處,各機關如能持續且確實執行揚塵防制工作,當可減輕對沿岸居民生活之影響,爰提出調查報告並經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聯席會議於10月3日通過,要求行政院應督促所屬各機關確實檢討改進。
調查報告並指出,現行「濁水溪揚塵防制及改善防制方案」(107-109年)已編列11.64億元經費,並分別由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等機關依權責執行,並由行政院統籌督導,其防制工作應著重源頭管制及長期治理作為,避免短效型防制措施因重複施作致生「把錢丟進水裡」的爭議;另因突堤效應造成河口沙丘日益擴大,造成揚塵問題更加嚴重,應積極研擬適宜措施,減輕揚塵影響。
監察委員趙永清、方萬富、蔡培村、林盛豐就濁水溪揚塵問題提出調查意見如下:
一、濁水溪揚塵肇因於河川裸露地面積範圍,並與河川特性、風速風向、地質料源及氣候變遷等息息相關,其防制工作涉及各部會權責,端賴各機關分工合作以竟其功,至與自然環境條件抗衡雖屬不易,惟為保護人民生活環境,允應持續辦理以期降低空氣品質所衍生之不良影響。
二、環保署於「河川揚塵防制及改善推動方案」(101-104年)所估列綠色廊道規劃設置之經費執行率僅16.4%,且經費編列於同一年度執行實有未當,縱係因土地所有權等因素而未能執行,然未能與雲林縣政府積極協調,並督促該府詳實規劃可行方案或其他改善措施,確有檢討改進之必要。
三、「濁水溪揚塵防制及改善防制方案」(107-109年)以「水利」、「造林」及「防災應變」三大架構執行,並全面執行各防制工法,以期短期內減緩河川揚塵影響,然為避免短效型防制措施因重複施作致生「把錢丟進水裡」之訾議,更應著重源頭管制及長期治理作為。
四、濁水溪河口因輸砂現象及突堤效應導致淤積嚴重,且形成裸露地範圍廣大之沙丘,又因風向由河口灌入致揚塵影響範圍改變且加劇,現行防制措施相較沙丘裸露範圍極為有限,應積極研擬適宜措施,防範影響持續擴大。
五、集集攔河堰供應下游用水需求並解決早期沿岸分水糾紛,其放流水量與濁水溪下游裸露地面積直接相關,考量湖山水庫即將正常營運提供下游用水,允宜藉蓄豐濟枯聯合調度水資源,於枯水期並配合空污緊急應變措施再逐步提高該堰放流量,加強水覆蓋範圍,以降低濁水溪揚塵。
六、濁水溪灘地提供耕作使用,為土地有效利用並為當地農民主要收入之一,水利署應加強管理河川區域之農民耕作方式,並確實查核執行相關揚塵防制措施,如有違反規定時廢止其許可並予以收回,確保不致因耕作空窗期或作業不當,而加重揚塵發生。
七、濁水溪沿岸居民健康受揚塵影響,衛福部於99年間補助雲林縣及彰化縣政府辦理相關健康篩檢計畫,雲林縣內檢查結果眼科異常計2,381人(占調查人數之78.48%)、肺功能異常222人(占調查人數之7.31%),彰化縣內檢查結果眼科異常計842人(占調查人數之40.40%)、肺功能異常567人(占調查人數之27.21%),顯示濁水溪揚塵影響居民健康不容漠視,然而濁水溪揚塵防制治本措施非一日可成,除執行緊急措施、衛教宣導及政策溝通外,應持續關注在地居民健康影響,並檢視沿岸居民主要生活區域或應保護之對象,研擬適當防護作為,減輕揚塵對健康之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