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電公司)核能發電廠,為減少低階核廢料的總量,以焚化爐焚燒三座核電廠所產生之部分低放射性廢棄物(即低階核廢料),惟可能於排放時增加環境中之輻射物質,衍生潛在性的輻射公共安全疑慮,攸關民眾生命安全及權益保障,監察委員田秋堇及趙永清甚表重視,認有詳究之需要。
國外核廢專家曾指出,焚燒法有產生放射性廢氣逸散、戴奧辛及放射性廢水等問題,且體積減少有限,輻射與核種數量仍不會減少。台電公司以焚燒方式進行低階核廢減容已進行多久?處理及減容的量為何?焚化過程中如何收集廢氣中的放射性核種?是否檢測焚燒之前與之後各核種活度與總活度?是否針對釋放出的放射性核種和數量(貝克)進行連續監測紀錄、分析及量化?對於焚化場外及鄰近地區有無進行輻射監測及採樣?焚燒過後的放射性灰燼如何處理?實際執行與督管情形如何?相關資訊有否詳實公開?
此外,我國原子能業務主管機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下稱原能會),有否參考國際放射防護委員會最新標準、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及美國環保署輻射廢氣廢水排放最新標準,訂定安全標準及相關導則?原能會對台電公司以焚燒方式進行低階核廢料減容之審核過程為何?通過後如何監督?事涉公共安全及民眾權益保障,監察委員田秋堇及趙永清申請自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