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7年媒體陸續報導有水痘、麻疹、狂犬病、B肝及流感疫苗缺貨情形;究未來疫苗缺貨是否會成為常態?疾病管制署所提出六大緊急措施,是否仍具功能?」案,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會議於7日通過監察委員尹祚芊、楊美鈴之調查報告,並要求衛福部督促疾管署持續檢討改善。
由於我國現行所使用的疫苗,除少數如卡介苗、破傷風類毒素等由國內疫苗廠自製外,其餘皆必須仰賴進口,因此一旦發生全球疫苗供需失衡的狀況,就很容易導致國內疫苗缺貨的困境。近年來,國內即屢受國際疫苗市場供需失衡影響,多項疫苗發生交貨延遲問題,致無法銜接常規接種需求。雖然近年遇到國際缺貨困境,透過疾管署先前即有規劃妥當若遇疫苗短缺時之六項因應措施,我國常規疫苗接種作業尚能持續推行,但這些因應措施常需耗費大量人力及時間進行疫苗調度及管控,而疫苗產品的轉換使用亦增加基層醫事人員、尤其是各地衛生所公共衛生護理人員實務操作的困難度,特別是在應用接種時程之調整改變措施時,常造成民眾及基層醫療院所困擾,同時影響接種率,甚可能造成國內防疫缺口。未來如何確保疫苗的長久穩定供應及一致性,是亟需重視的議題。
案經尹祚芊、楊美鈴二位委員調查後發現:從疾管署提供107年流感疫苗因品質異常事件,確有短缺58.6萬劑(占當年契約採購量605萬劑之9.69%)供不應求現象發生。然而揆諸國際間多以保險給付概念,支付「透過與疫苗廠商簽訂疫苗預購協議」權利金取得優先供貨權利、或歷經此次流感疫苗品質異常事件所換取之寶貴經驗,該署未來將於採購契約中增訂疫苗停用或回收情形之補償/賠償,以及替/換貨相關條款,均已超脫疾管署先前所謂六項緊急應變措施之範疇,顯見其仍有缺漏,亟待匡補。
尹祚芊、楊美鈴二位委員並指出,疾管署所謂六項緊急應變措施之第三項「疾管署亦視短缺之緊急狀況,適時尋求外交管道支援,透過駐外人員向疫苗原廠提出我國之防疫急需,或向友邦及友好國家尋求緊急可行支援。如以上方式均無法詢得足量疫苗,會再評估向世界衛生組織(下稱WHO)、聯合國國際兒童緊急救援基金會等國際組織,或向符合WHO預審之其他疫苗廠詢求貨源請求協助之可行性。」,以儘量避免去調整嬰幼兒預防接種之時程,然而103年迄今,從未採行此項措施,究係派不上用場,抑或更凸顯我國醫療衛生外交之險峻與困頓?深值該署與國人醒思。
監察委員尹祚芊、楊美鈴另表示,國民健康署為預防子宮頸癌推動國一女生人類乳突病毒疫苗接種服務政策,所面臨之困境為由於該署過去並無相關公費疫苗之採購、儲備、施打、登錄資料、不良反應之監控等管理經驗,因此接種服務計畫之相關配套,需耗時討論與建置,為統一防疫事權,實有重新檢討與調整之必要。
因此,本案調查報告提出4項調查意見如下:
一、疾管署先前所謂若遇疫苗短缺時有六項緊急應變措施足以因應疫苗短缺狀況云云,惟實際印證於此次流感疫苗品質異常所引發缺貨事件,卻仍感左支右絀,又徒增無謂之民怨,該署容有再行檢討精進之必要。
二、疾管署允宜衡酌未來國際疫苗市場供應不穩定之情勢,恐將成為常態現象,而能及早妥為籌謀研提有效之因應對策,庶免影響國人疫苗接種率,造成國內防疫缺口,戕害整體防疫成效。
三、衛福部允宜妥為檢討調整國健署單獨承接人類乳突病毒疫苗接種業務之現況,以紓解其欠缺相關承辦經驗之困境,並可順利整合全國各種公費疫苗之整備與接種服務業務,精簡行政協調採購登錄等作業時間與人力,俾達成統一防疫事權之宏效。
四、疾管署平時雖未介入自費疫苗供應與整備,惟當發生自費疫苗短缺時,將會衡量疫情風險及考量防疫需求,協助採行相關因應措施,經核該署上開作為,於法尚無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