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06年底,我國廢紙及廢塑膠之月進口量已逐漸增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遲至隔年10月才有因應措施,錯失及早因應良機,衝擊國內回收產業價格,損及政府形象及公信力,監委王幼玲、趙永清促請行政機關檢討改進

  • 日期:108-04-08

由於中國大陸從106年開始發布「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禁止世界各地的廢紙、廢塑進口,並於同年底實施並禁止廢紙及廢塑膠進口,自該方案發布日起,我國廢紙及廢塑膠之月進口量即已逐漸增加,廢紙進口量於106年7月計8萬7,467公噸即逐月遞增至同年12月計14萬5,939公噸,廢塑膠亦自106年7月計1萬5,541公噸,即逐月遞增至同年12月2萬5,832公噸,其增幅均達66%。106年進口廢紙量超過1百10萬公噸,107年為1百34萬公噸,將近往年的兩倍,廢塑膠進口106年20萬公噸,107年達42萬9千餘公噸,也比往年增加2-3倍(附件1)。由於進口廢紙的價格下殺,美國廢紙價格由平均300美元/公噸下降至150美元/公噸,影響國內紙廠收購價格,每公斤由106年約3.8元、降至107年上半年2.8元/公斤。回收商收購個體業者價格,每公斤於106年下半年為3.3~4.1元,107年上半年價格為2.0~2.5元、下半年約為2.5元/公斤,其價差降幅已達6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遲至隔年3月確知進口量變化,10月修改「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公告,廢塑膠限制單一塑膠材質或單一型態為限或廢紙類僅限回收且經妥善分類等品質規定,禁止舊報、舊雜誌、印刷或校樣紙,同時限縮只能由有工廠登記業者申請,雖然有效管控廢紙及廢塑膠的進口量,但是已經喪失及早因應處理之良機,衝擊回收產業及回收商收購個體業者價格,更損及政府形象及公信力,因此,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議通過監察委員王幼玲、趙永清之調查報告,促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經濟部、財政部確實檢討改進見復。
監察委員王幼玲、趙永清在調查報告指出,所謂的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指的是塑膠製造製程產生之下腳料、不良品者,或回收二次料替代原生料。(附件2)
本案調查期間兩位監察委員曾赴臺北港履勘「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之廢紙及廢塑膠報關查驗情形,並以預警或不預警方式履勘進口廢紙及廢塑膠之相關業者,發現國內紙廠主要製紙原料以廢紙與進口紙漿為主,國內回收廢紙經多次回收其纖維短,而國外廢紙纖維長,可補強國內回收紙之品質問題,故須仰賴國外廢紙補足需求。而國際企業強調使用再生原料之綠色消費風潮下,我國廢塑膠輸入業者將其分選重製成再生塑膠粒,並供給國內外塑膠製品業者,在全球綠色供應鏈中有其需要。
王幼玲、趙永清監察委員綜合履勘業者的結果發現,國內回收的廢紙,多夾雜有各式不同型態之雜物(餐盒、金屬、塑膠等),顯示國內廢紙回收分類仍有待加強。而廢塑膠回收廠的投資設備及製程及產能等各異,部分工廠規模有限,其廠內環境不佳,或回收料品質較差時,亦衍生事業廢棄物。應評估業者再利用之外部成本,積極轉導產業升級,發展高附加價值產品,為確保國內資源回收有效再利用,應以國內回收優先,加強回收品質以提高其回收再利用價值,再輔以國外物料補足國內回收質或量之不足。
監察委員強調,中國大陸加強管制禁止廢棄物進口後,鄰近國家為避免衝擊均有相應禁止或管制作為,環保署及經濟部應持續關注國際及鄰近國家對於事業廢棄物之管制變化,避免相關管制物料因而轉往國內造成環境衝擊。
此外,調查報告指出,廢紙及廢塑膠認定屬產業用料之事業廢棄物,買賣雙方對其品質有相關規範要求,雖屬商業評價範疇且隨地區別有異,然其規範內容如可確認輸入品質標準,環保署於調整及簡化許可管理制度之際,應偕同工業局、關務署就環境負荷、產業需求及實務運作等面向,通盤考量相關文件許可或審驗之執行作為,力促環保及產業雙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