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新北市高中五五酷刑班規涉及侵害兒少權益 監察委員葉大華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09-10-06

日前經媒體披露新北市某高中導師實施「五五酷刑」離譜班規,由違規學生抽取彈珠實施懲罰,共有55項處罰規定。懲罰內容包括:在講台上滾2圈、背誦心經、躺在講台上學缺水的魚跳動30秒、在講台做蠢事讓同學笑、用臉原地衝破保鮮膜及扣國文總平均2分等不合理之規定。此外該名教師除導師班級外,亦在科任班級實施類似懲規,顯非偶發事件。然校方卻表示對此班規不知情,經家長申訴檢舉後也僅撤除該名導師職務並予以告誡。

 

監察委員葉大華表示,兒童權利公約(CRC)第29條第1項第1款揭示教育的目標在使兒少的人格、才能及精神、身體的潛能獲得最大程度之發展,任何針對學生之輔導與管教方式應符合學生人格尊嚴。而我國【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八章學生權利與義務專章,明訂學生應有合理申訴管道及機制。另教育部頒定之【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亦明定輔導與管教的目的、原則及考量,應尊重學生學習權、受教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故針對該案涉及之五五酷刑班規懲處手段,恐涉及歧視與侵害兒少權益,實有立案調查之必要。

 

由於該案涉及該校及新北市教育局,是否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中,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之合法權利,及對學生實施獎懲措施之程序及申訴機制,予以妥適處理?又教育部對是類案件發生之處理原則,如何落實高級中等學校輔導管教措施相關學生權利之規定,監察委員葉大華相當關切,認有深入調查實際狀況之必要,故申請自動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