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委員會今(23)日復函司法院,將由人權委員紀惠容、張菊芳,以「法庭之友」出席11月3日上午的憲法法庭,就有關盧恩本等聲請釋憲案,提出相關意見並參與言詞辯論。
這項釋憲案為盧恩本、常方正、曾樹城、雲林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等,就刑法第91條之1、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細則第12條之1等規定,是否違反憲法之聲請解釋案。
國家人權委員會甫於今年8月1日成立,首次依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規定之職權,接獲司法院來函詢問,「貴委員會如認有必要,得以法庭之友,提出相關意見或資料,並得出席言詞辯論」。
由於這項釋憲案,涉及性侵犯之強制治療處分等相關人權問題,人權會為求慎重,經委員會討論後,決議由長期在婦幼人權議題有實務經驗的紀惠容;以及律師出身並在性侵害及性別法案有專業的張菊芳等兩位委員代表出席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