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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兼任、專任教師人力比逼近1:1,逾半私校占比達5成以上,部分高達8成,且聘用未符法定目的,整體監督機制未周,監察院通過張菊芳委員、林國明委員及賴鼎銘委員提案,糾正教育部

  • 日期:110-10-15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會議於110年10月14日通過張菊芳委員、林國明委員及賴鼎銘委員提案,就大專校院兼任教師比例失衡、聘用未符法定目的等情,教育部監督不周之重大違失,糾正教育部;另針對逾7成私校之鐘點費落後公立大學,甚有長達近28年未予調整等權益事項,促請該部檢討改進。
 
張菊芳委員、林國明委員及賴鼎銘委員調查發現,全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109學年度為42,360人,近20年漲幅達56%,同期間專任教師數漲幅僅2.33%;而107年至109年學年大專校院兼任教師占教師總人數之比例為47.23%、47.71%及48.04%,兼任、專任教師逼近1:1,逾半私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占比達5成以上,部分私校甚高達8成以上,已然成為教學現場主力;惟教育部長期將兼任教師列計4:1折算生師比值,既無總量或合理調整機制,且整體監督機制及因應作為顯然不足,實不利高教健全發展,核有重大違失。
 
監委調查發現,專科以上兼任教師制度之主要目的,依法係因專業特殊性、產業實務經驗或實際教學等需求,因應課程所需投入額外之教學人力,或為支援如藝術、戲劇類科及專任教師依規定排課後尚餘之時數,爰兼任教師係補充而非取代專任教師之性質;基於學生受教權優先考量前提下,教育部遲至本院詢問後方清查兼任教師及特殊領域人力比逾法定1/3或1/2以上之科系所,然任職期間適法性及合理性未明,除對於實際需求及現況掌握不足,實務上面臨部分私校以兼任教師教授非特殊類科之必修課程及共同科目等不合理情事,或為降低經營成本,疑似控留編制內員額等情,顯難謂符合兼任教師之法定目的,均不利高教健全發展,該部相關督導作為及具體配套措施闕如,洵有重大違失。
 
此外,監委調查表示,目前私立大專校院鐘點費逾7成學校均落後108年公立學校之支給基準,甚有部分私立學校自82年迄今,已長達近28年未予調整,尤有低於82年之基準者計15校;該部雖以補助鼓勵私校提升鐘點費,然現況仍大幅落後且多未依法與學校財務發展情形同步調升,實未符憲法、教師待遇條例及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等應保障教育工作者之生活意旨,亟待教育部積極溝通研議,謀求改善。
 
監委亦指出,105年勞動部曾預告大專校院編制外「未具本職」兼任教師將適用勞基法,引發部分大學誤解,或有減聘較高比例之兼任教師等相關爭議情事,教育部復於106年修正相關聘任辦法,惟迄今相關保障及救濟制度不足,其他實務意見諸如:平均月薪偏低、薪資給付延遲、請假限制、削減或無年終獎金、任意解聘且無資遣費、年資問題等及其引發之負面效應,不利高教師資之穩定及優化,亟待教育部會同勞動部妥適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