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民間司改會日前致函司法機關,就人頭帳戶詐欺案件之行為人,論罪標準不一乙案,經查本案係該會向本院陳情,經司法及獄政委員會派由張菊芳、郭文東、葉大華及施錦芳委員調查。本調查小組依據憲法獨立行使監察職權,不受陳訴人或民間團體拘束或干涉。
二、本院調查司法案件,向尊重法官獨立審判職權,亦不涉及審判核心。
三、本院立案調查程序,於立案調查後,如有陳訴人者,依例通知陳訴人已立案,請靜候調查結果,其性質僅具通知性質。至民間司改會轉函司法機關乙節,本院事前毫無所悉,亦與本院無關。為免各界誤解,特予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