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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委員會與法國在台協會簽署合作意向聯合聲明 強化臺法雙邊人權合作

  • 日期:111-07-12

為強化臺灣與法國在人權議題上的合作與交流,於今(111)年7月12日由國家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菊與法國在台協會公孫孟(Jean-François Casabonne-Masonnave)主任共同簽署合作意向聯合聲明。

國家人權委員會陳菊主任委員表示,臺灣從過去威權統治,經過全民的共同努力,如同法國大革命的經歷,到如今成為自由民主多元的社會。民主化以後的臺灣與法國理念相近,都堅信自由、平等、博愛的普世價值,也都願意為了捍衛民主、保障人權而共同努力,這是雙方所堅信的價值,也是此次合作的基礎。陳菊表示,人權是普世價值,並跨越國境,未來不僅要推動臺法在人權議題的雙邊合作,更希望在區域及國際人權,與公民社會議題上,都能有進一步的合作,以及經驗與資訊的交流。

法國在台協會公孫孟主任提及,單邊主義興起對普世價值所造成之衝擊,以及烏俄戰爭所帶來的經驗,更證明了國際合作的重要性。他指出臺灣為法國在印太地區推廣人權的重要夥伴,過去臺法雙邊合作已相當緊密且極富活力,例如法國人權大使兩度來臺訪問,希望臺法在人權議題與經驗上能互相學習及分享。也期許未來能推動臺灣、法國與歐洲各國人權機構之間的多邊合作與對話。

本次簽署儀式,出席觀禮者包括法國在台協會政治暨新聞處古哲星(Pierre Goulange)處長、國家人權委員會趙永清副主任委員、王榮璋、田秋堇、葉大華、紀惠容、范巽綠等人權委員、諮詢顧問劉進興以及監察院李鴻鈞副院長、浦忠成委員、朱富美秘書長等人。外交部俞大㵢次長亦蒞臨共襄盛舉,一起見證臺法在人權合作的重大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