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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崇義、張菊芳、王麗珍監委調查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醫院毒品檢驗錯誤案,要求法務部、司法院再次進行全面清查後,積極辦理應聲請再審之案件,並協助受害人依刑事補償法請求補償

  • 日期:111-09-14

監察委員:蔡崇義、張菊芳、王麗珍

於110年12月14日媒體披露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醫院(下稱高醫附設醫院)檢驗毒品,有將第三級毒品「Eutylone」判定為第二級毒品「Pentylone」之情事後,為避免造成冤案,監察委員蔡崇義、張菊芳、王麗珍隨即進行自動調查,除要求司法院、法務部再次全面進行清查外,並要求與該醫院清查結果相互勾稽,結果發現比對後仍有不符者5件。此外,針對前揭醫院鑑驗錯誤之案件,若系爭毒品業經銷毀,亦請司法院、法務部轉知法官、檢察官可藉由重新判讀質譜圖予以複驗。嗣經司法院、法務部清查確認後,要求法務部積極辦理應聲請再審之案件,並協助受害人依刑事補償法請求補償。
 
蔡崇義、張菊芳、王麗珍監委調查亦發現,法務部與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對孰為毒品檢驗機構管理之主責機關有不同意見,而毒品檢驗機構管理之良窳攸關毒品鑑驗之品質,影響人民權益甚鉅,行政院允應基於上級機關指導監督所屬機關之責,研謀解決之道,俾對毒品檢驗機構為完善之管理。再者,臺灣高等檢察署作為概括選任毒品鑑定機構之主責機關,允應積極督導、協助本案毒品檢驗勞務採購契約之招標機關追究高醫附設醫院之契約責任,亦即關於受害人依刑事補償法請求國家補償所衍生向該醫院求償等問題。此外,為因應新興毒品種類的不斷翻新,對於毒品檢驗勞務採購契約履約期間,如行政院另公告新增毒品種類,如何確保得標之毒品檢驗機構具備相關鑑驗能力,亦宜一併審慎研議。
 
蔡崇義、張菊芳、王麗珍監委另指出,三、法醫所於109年12月發現高醫附設醫院鑑驗毒品咖啡包有將第三級毒品「Eutylone」判定為二級毒品「Pentylone」之情事後,除主動通知及協助該醫院辦理後續更正事宜外,並多次利用個案鑑定報告之回函,提醒院檢機關注意,有效避免傷害繼續擴大,該所相關人員勇於任事,殊值肯定,法務部允宜研酌是否予以適當獎勵。惟上開鑑定錯誤情事,雖於後續相關個案判決書中有予揭露,然司法院、法務部及食藥署卻遲至110年12月中旬媒體報導後始知悉,顯見跨機關之橫向聯繫機制不足,亟待改善。而本案發生後,法務部雖研訂「建立異常檢驗案件通報機制」之改善作為,惟並未將司法院納入,仍有未洽,允宜會同司法院研商精進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