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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性自主累犯於法院審理期間再度犯案造成社會不安。究竟現行防逃機制及社會安全網是否周延?監察委員葉大華、張菊芳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11-09-21

監察委員:葉大華、張菊芳

據新聞報導,111年9月5日凌晨,臺北市發生街頭問路性侵案,經查涉案蔡男前已因涉嫌妨害秘密及妨害性自主案件,由法院審理中,惟因未受羈押,致有持續犯案機會。又蔡男自109年5月起,涉及19起性騷擾案、2起妨害秘密案、4起妨害性自主案件,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均查有報案紀錄,惟市府相關機關未曾將其納入社會安全網追蹤、輔導治療,致其趁機一再犯案,社會安全網顯有嚴重漏洞。為釐清此類案件之處理模式,避免再有無辜之人受害,監察委員葉大華、張菊芳立案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表示,本案蔡嫌前已有多件妨害性自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部分在法院審理中,司法機關針對一再犯下妨害性自主案件之累犯,是否裁定預防性羈押之考量為何?就此類再犯率高之性侵案件,有無訂定預防性羈押之相關準則規範?被告獲交保後,至判決確定前,有無防逃或防止再犯案之機制?又地方政府警察局明知蔡男一再重複犯案,為何未啟動社會安全網加以防範及輔導?諸多疑義,均有待深入調查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