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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臺非法旅宿逾1,500家,其中整棟違建332家;又除非法旅宿外,部分合法旅宿亦有違規擴大營業情形,調查發現共計166家位於災害敏感區,惟相關地方政府態度消極,威脅旅客生命安全 本院提出糾正

  • 日期:111-12-13

監察委員:王麗珍、葉宜津、張菊芳

監察委員王麗珍、葉宜津、張菊芳自動調查「各主管機關對旅宿業之監督、管理與輔導」案,歷經1年3個月的調查,本院交通及採購、內政及族群委員會聯席會議今(13)日審查通過調查報告及糾正案,糾正南投縣政府、嘉義縣政府、新竹縣政府、雲林縣政府、花蓮縣政府及屏東縣政府,期能喚起地方政府正視並積極妥處,並促請交通部與內政部就調查報告所提意見進行檢討。

3位調查委員表示,本案以審計部蒐羅之資料為基礎,據以進行相關調查,經查110年底全臺非法旅宿高達1,524家,又部分合法旅宿有違規擴大營業情形,調查發現共計166家非法或違規擴大營業之旅宿,長年位於災害敏感類型環境敏感區內,尤以南投縣及嘉義縣最為嚴重,分別為57家及38家,嚴重威脅投宿旅客生命財產之安全,該2縣政府長期對於非法旅宿與違規擴大營業旅宿之管理工作不力,態度消極,爰本院提出糾正。(詳見圖1)

又查,交通部觀光局每年辦理旅館業及民宿管理輔導績效考核,審查各地方政府執行旅館及民宿管理輔導績效資料、抽查旅館業及民宿實際管理情形,以及評定受考核機關年度執行成效等次等相關事宜。新竹、花蓮、南投、雲林等縣,於106年至110年期間,竟連續5年均被評定為須列管之乙、丙等次,惟該相關地方政府多年來未見採取積極作為以有效解決相關缺失俾利加強保障投宿旅客安全,本院均予以糾正。(詳見表1)

監委亦表示,全國非法旅宿中係整棟違建的有332家,屏東縣境內即有高達189家,該府擁有其中90家之建築管理權,其數量遠高於全國其他地區,該等建築物因未辦理公安申報,其安全性或不明或不足,對於公共安全存有重大風險疑慮,該府未有積極作為,竟容忍此情況長期存在;又該府106年至109年連續4年因非法旅宿稽查與裁處追蹤比率偏低等原因,經考核小組評定列為須列管之乙等,足見該府對於旅宿業之監督、輔導及管理等相關工作明顯不力,本院亦予糾正。(詳見圖2)

調查報告亦指出,發展觀光條例與民宿管理辦法,均未對環境敏感地區訂定相關規範,允宜考量明確規範,亦宜檢討加重對非法與違規擴大營業之旅宿業處罰,並應加強宣導教育消費者選擇旅宿時應留意其是否位於易致災地區以及其是否為合法旅宿;地方政府應加強旅宿業稽查作業,對於違反發展觀光條例之各種行為,應確實依規定處罰,以宣示維護法紀之決心;可鼓勵民眾檢舉非法旅宿,節省稽查作業之人力或時間;持續檢討與精進臺灣旅宿網旅宿業所揭露的資訊內容,俾減少消費者安全與權益因資訊不對稱而有損害情形;考量審慎務實檢討現行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之分工與權責之妥適性等多項意見,要求交通部檢討並督導各地方政府積極妥處。針對墾丁國家公園範圍內99家整棟違建型態之非法旅宿,以及國家公園法現行處罰相關規定過輕等,則要求內政部檢討,俾利國家公園之永續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