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郭文東、張菊芳、林盛豐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下稱新工處)代辦「北景雲開發計畫」,未督同PCM依統包作業須知落實審查八德國民運動中心(下稱八運中心)5樓羽球場沖孔鋁障板吸音天花板設計圖說,致統包設計單位圖面缺漏天花板吊架固定部位之現場施工製造圖(Shop drawings),竟無人察覺;且天花板固定方式採單支3.92mm自攻螺絲固定於0.52mm薄鋼板之錯誤方式施作,導致大面積沖孔鋁障板吸音天花板於震度僅3級的地震中骨牌般崩解掉落,造成1名民眾受傷,甚至引來國外媒體報導。此一缺失不僅盡失統包最有利標立法美意,亦斲喪政府施政形象,核有嚴重違失,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112年5月9日通過3位監委所提調查報告及糾正桃園市政府案,並函請桃園市政府議處相關失職人員。
調查委員郭文東、張菊芳、林盛豐另指出,北景雲計畫是桃園市大型統包工程,計畫內容包含新建「八德國民運動中心」、「大湳消防分隊」及「桃園市大湳社福館」,結算金額新臺幣12億8,208萬餘元。除了前述八運中心5樓羽球場沖孔鋁障板吸音天花板崩落重大缺失外,尚有許多缺失有待檢討改進。諸如:1.八運中心、大湳消防分隊施工期間即經施工查核有漏水、裂縫等常見缺失情形,惟新工處未依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及統包工程契約,即時處置;保固期間亦未有效要求統包商限期改善,致相同缺失重複發生。2.新工處辦理PCM契約變更作業,已逾投標須知第62點規定所載可後續擴充金額上限。3.新工處未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按不同建築物用途分類核計監造服務費,致有溢計委託技術服務費用情事。4.新工處為克服八運中心外水水壓過小,易生瞬間用水量大時,補水不及等問題,另案規劃於地下1層停車位增設水箱,增加73萬餘元公帑支出,是否符合統包作業須知及統包工程契約等。5.本案統包商所提送TAB報告,非由統包需求書所規定之第三公正單位(公立機構、學術機構、財團法人)所測試。6.統包商、監造單位及PCM均有部分專職人員違約兼職情事,新工處除依相關契約計罰外,仍應就事實提報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裁處及移送相關公會懲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