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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48萬件註銷車牌未繳回,部分仍違規使用且發生交通違規事件並係累犯情形嚴重,監察院糾正交通部公路總局

  • 日期:112-05-10

監察委員:陳景峻、郭文東、張菊芳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內政及族群委員會聯席會議於112年5月9日通過監察委員陳景峻、郭文東、張菊芳提案,針對交通部公路總局過往對於逾48萬件註銷車牌未繳回,其中將近32萬件屬於95年以前註銷者,占比高達65%,部分仍違規使用且發生交通違規事件並係累犯情形嚴重,危及道路行車之安全,提案糾正交通部公路總局。

公路總局95年以前已註銷之車輛牌照,將近32萬件迄未繳回,占比高達65%

監察委員陳景峻、郭文東、張菊芳表示,審計部於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指出,109年以前已註銷尚未收繳車輛牌照有超逾61萬輛等情事,截至111年12月底止,雖已降至48萬6,370輛,惟其中屬於95年(含)以前已註、吊銷牌照未繳回者,計有31萬9,767輛車,占比高達65%。足見過往公路總局長期容任已註銷之牌照不繳回,有執行不力情事,亦造成有懸掛無效車牌行駛及易生治安死角之虞,核有違失。


車輛牌照未繳回之比率自105年起仍逐年提升,註銷後仍違規使用且發生交通違規事件並係累犯之情形嚴重

監察院糾正案文指出,公路總局為使汽車所有人繳回已註、吊銷之車輛牌照,雖有多項收繳措施及違規使用裁罰機制,詎牌照未繳回之比率自105年起仍逐年提升,且其因不依限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被註銷且尚未繳回牌照者,竟有超逾2萬件仍違規使用並發生將近59萬件交通違規事件,已影響且有危及道路行車及用路人安全之虞;又,高達8千餘件牌照於註銷後有10次以上違規未結且仍未繳回,足見牌照註銷後違規使用且有交通違規事件並係累犯之情形嚴重,亦衍生積欠交通罰鍰及燃料稅計5億3,735萬135元等不公平情事,收繳措施及裁罰機制未為落實,核有怠失。

監察委員另指出,公路總局對於臨時牌照遺失未能繳回,先前僅要求車牌領用人自行聲明,即以切結遺失方式辦理牌照繳銷登記,致生牌照已繳銷仍迭有違規使用之漏洞;且經統計106至111年申請之臨時牌照,屆期未辦理繳銷或已辦理繳銷但未繳回實體車牌者,截至111年底仍積欠交通違規罰鍰及汽車燃料使用費超逾151萬元,應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並指出,公路總局對於高速公路局通報「試車牌照車輛違規行駛國道」可資證明違法事實之資料,歷來僅函知試車牌照領用人改正,而未據以查明並依規定處以罰鍰,復對於部分懸掛試車牌照之車輛違規行駛高速公路之累犯者,卻又核發其試車牌照,致使相關規定形同具文,確有失當。此外,警政單位對於使用已繳銷或屆期未繳銷之臨時牌照違規行駛道路者,僅舉發其交通違規事由,多未併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舉發其違規使用註銷牌照,警政署允應依法加強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