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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過30 財產申報法今辦研討 陳菊院長欣勉廉政建設新里程碑

  • 日期:112-06-28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迄今已屆30年,為回顧過去施行成效與展望未來業務推動,監察院與法務部於今(28)日在臺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301廳聯合舉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30周年研討會」,由監察院陳菊院長及法務部蔡清祥部長致詞,並與監察院李鴻鈞副院長、陳景峻委員、趙永清委員、法務部陳明堂及蔡碧仲政務次長、莊榮松署長等人共同點亮「陽光、透明、清廉、民主」光圈儀式下拉開序幕,會中除檢討財產強制信託制度及公股董監事納入申報義務人範圍之實務執行成效,並探討其他制度可行性外;另針對申報人配偶協力申報財產、及消極財產與積極財產在執行及裁量上是否應為相同評價等問題進行研討。
 
陳菊院長於開幕致詞表示,「陽光是最佳的防腐劑」,我國自1993年起,陸續制定陽光法案,透過民間與政府協力的防腐機制,貫徹民主原則、落實主權在民的真諦。另由國際透明組織所公布全球180個國家及地區111年的「清廉印象指數(CPI)」可知,近10年來我國排名從37名上升到25名,超過全球86%的受評國家,顯見我國廉政建設成就獲得國際肯定。適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30周年,希望透過本次研討會廣徵建言,更進一步落實陽光、透明、清廉、民主的立法目的,也期許我國廉政建設能很快邁向下一個新的里程碑。
 
監察院廉政委員會召集人陳景峻委員擔任引言人指出,財產申報法是我國第一部陽光法令,該法不斷滾動調整、與時俱進,迄今已修正8次,包括擴大規範對象、增設故意隱匿財產的重罰、縣(市)議員納入應辦理變動申報範圍及其申報表應刊登政府公報。而回顧財產申報法30年來的執行成效,從紙本申報到網路申報、推動網路授權介接服務、從城市到偏鄉辦理宣導講座、加強涉貪案件的查核深度等等,在法務部及監察院共同努力下,共同深化法制觀念,成果有目共睹。當然未來還是有很多挑戰,像今天研討會所列4個議題,即是實務執行上所遇到的難題,期盼今日的深度討論與分析,能提供未來執法與修法的多元思考方向,使廉能政治更陽光化。

本次研討會邀請東吳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清秀、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林明昕、中央警察大學警察政策研究所教授洪文玲及中央警察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李東穎擔任報告人;另邀請林明鏘、李建良、詹鎮榮、洪家殷、程明修、林三欽、張文郁及李惠宗等教授擔任與談人並參與研討。活動受各界熱烈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