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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學疑未善盡維護校內文化資產 監察委員范巽綠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12-08-12

監察委員:范巽綠

國立臺灣大學一號館係近百年之建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規定,興建完竣逾50年之公有建物,處分前應先由主管機關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惟該校進行整修工程前,卻未依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提報工程計畫,且經臺北市政府多次函請該校提供緊急搶修計畫,仍遲未提供。監察委員范巽綠對於事件始末,以及該校及該局之處理情形,深表關切,申請自動調查。
 
國立臺灣大學創校於1928年,迄今已有94年歷史。據悉,屋齡50年以上建物計有351處,面積逾25萬平方公尺,占建物總面積近20%;其中,登錄為古蹟及歷史建物即有61處,面積超過6.5萬平方公尺,然該校112年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經費僅編列400萬元。且該校歷史建築鹿鳴堂(原僑光堂)曾發生險遭拆除事件,近日又發生已列管為50年以上建物之「一號館」擅自修繕情形,凸顯學校對於文化資產保護似有認識不足之情形。
 
監察委員指出,學校對於50年以上之校舍房舍等,於處分前須經過主管機關的文化資產價值評估;即便是整修,也須向主管機關提報工程計畫。鑒於大學之公共性,該校又身為國內最高學府,更承載著歷史及建築價值的有形文化資產維護之責任,應全面性思考並積極建立完善之維護機制,以免珍貴的文化資產因維護管理不當而消逝。對於國立臺灣大學有無積極清查並維護管理所屬館社文化資產?有無合理編列相關預算並妥適運用?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對於校內具文化資產之建物有無落實追蹤?對公有列冊文資有無善盡督管之責,並公開透明?等諸多文化資產建物之保護作為,監察委員將進行深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