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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對八里分關涉違法放行貨物之人員未先懲處,查驗過程亦無全程錄影,監察院提出糾正

  • 日期:112-12-07

監察委員:陳景峻

監察委員陳景峻調查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所轄八里分關3名公務員涉於109年間未取締報關業者夾帶違禁品,協助業者逃漏稅,及8名公務員涉於111年下半年至112年上半年間放行業者不實申報貨物通關等違失行為案,提出糾正案及調查報告,經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於112年12月6日審查通過。

監委陳景峻調查後認為關務署有以下違失提出糾正:
一、 關務署不僅無法查明事發經過,且未先追究涉案人員之行政責任:關務署對基隆關八里分關3名關員涉於109年間未取締報關業者夾帶違禁品,協助業者逃漏稅,及8名關員涉於111年下半年至112年上半年間放行業者不實申報貨物通關等違失行為渾然不知,直至士林地檢署分別於112年3月及6月查獲後始知悉,雖對涉案關員予以停職或職務調動,惟迄今仍以偵查不公開為由,不僅無法查明事發經過,且未先追究涉案人員之行政責任,不符公務員服務法第23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及關務人員獎懲辦法第6條至第8條有關懲處之規定,核有違失。

二、X光機掃瞄影像圖檔無覆核或抽檢、人工查驗貨物過程亦無全程錄影:關務署雖配備查緝工具,且採取多項防弊措施,以避免值勤關員之風紀疑慮,惟X光機掃瞄影像圖檔無稽核單位加以覆核或抽檢、人工查驗貨物過程亦無全程錄影,僅靠現場主管走動式督導或2位值勤關員互相監督,對於鋌而走險或共謀不法者之嚇阻力有所不足,且如同本案,事後因缺少影像證據難以釐清事實,核有違失。

監委陳景峻另指出,八里分關3名關員於109年間起涉嫌明知報關業者不實進口貨物及夾帶違禁品,卻未取締而放行通關,以短繳貨物稅及獲取免受裁罰之不法利益達40餘萬元,經士林地檢署於112年3月28日進行搜索、約談涉案關員及業者。又檢察官經清查單據等資料時,再度查獲八里分關8名關員於111年下半年至112年上半年間,涉嫌明知報關業者申報進口貨物不實,進口動物疫苗、保健食品和電子煙油、電子煙彈等物品,申報名目卻記載「家具配件、清潔用品」,仍然放行貨物通關,於112年6月6日進行搜索,約談涉案關員及業者。目前該二案仍由士林地檢署偵辦中,尚未偵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