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范巽綠、鴻義章、林郁容
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於113年5月21日通過監察委員范巽綠、鴻義章、林郁容提出調查報告。監委表示,原民會辦理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園區興建計畫,106年規劃擇定高雄市澄清湖畔,該計畫可行性評估於108年4月26日核定經費為34億餘元,然原民會研議採國際級博物館之標準,擬增加一倍預算為70億餘元,綜合規劃階段歷經行政院5次審議,遲至113年3月19日始核定賡續辦理,原民會籌備不力難辭其咎;監委另點出原民會組織編制欠缺博物館專業人才,籌備單位迄今未設立,影響其後續推動期程。
調查報告指出,該案可行性評估報告所載博物館預定地位於高雄市澄清湖園區,計畫範圍約14.23公頃,原預計116年底前完成工程興建,117年初正式營運。然原民會未照原核定經費賡續規劃,卻於綜合規劃階段擬增加1倍經費,歷經行政院5次審議始核定第1期經費58億餘元,以南島語族國際級博物館之設置定位,硬體部分採分期推動,軟體規劃須諮詢南島研究之學者專家及部落耆老意見,並納入平埔族文化等多項重要指示。另調查委員亦期待該館成為南島民族國家島嶼之交流平台,使原博館成為南太平洋大學(University of the South Pacific)的臺灣校區之一。推動期程經原民會預估須延至120年底完成工程興建,121年初方能正式營運,與原訂期程落後4年以上;另原民會內部欠缺博物館專業人才,雖向行政院辦理員額請增,規劃設置四級機關,以利後續籌備工作,然受限於總員額法之限制,予以暫緩。經本院約詢人事行政總處建議採行政法人模式,對於博物館後續進用專業人才,較為彈性。監委表示,事涉博物館後續籌備諸多重要事項,博物館籌備組織設置編制採何種方式,有賴行政院儘早跨部會協調作業。
監委說明,博物館法第6條規定責成原民會須建置國家級原民博物館,辦理蒐藏、保存、修復、維護、展示、典藏與教育推廣等工作,原民博物館有其重要性與急迫性。本案既經行政院指示以南島語族國際級博物館為建置定位等諸多重要方向,原民會考量自身專業能力,硬體部分研議將該案工程規劃興建委由高雄市政府代為執行,雙方應及早建置協商溝通管道;軟體部分,原民會應儘早成立籌備單位,無論是採內部臨時編組、四級機關或行政法人模式,都應儘快確定;且該博物館後續尚有營運模式、交通配套、文化推廣、觀光行銷等眾多事項涉及其他部會執掌與地方政府權責,須耗費時日溝通合作協調,因本案期程已嚴重落後,行政院應主動掌握其期程管制與問題根本,並及早介入協調,以期政策推動順利並確保執行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