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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與行政院各部會共商,達成避免關係人違反利衝法補助之3項改善作法

  • 日期:113-07-09

監察院於113年7月8日下午舉辦「如何避免公職人員關係人向行政院所屬機關申請補助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研商會議」,由監察院廉政委員會召集人陳景峻委員主持,與行政院各部會及主管機關法務部就辦理符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要求之補助公告、提醒關係人身分揭露及建立關係人名冊等達成共識。
 
利衝法於107年底修正施行後,由公職人員(例如:部會之次長、局長,公營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等)擔任理監事之學會、協會即成為公職人員之關係人,然該等學會、協會因不諳利衝法令,在機關未公告補助資訊的情況下,仍依循往例向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構)申請補助,迄今已有十多個關係人因而遭監察院裁罰。
 
為從源頭改善上述問題,監察院繼111年間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秘書長共商地方政府之改善措施後,今年進一步邀請中央部會主任秘書(或相當層級長官)及法務部共同研商,就各部會如何督促所屬機關(構)「辦理補助公告」、「   建立提醒關係人主動揭露身分關係機制」及「 建立關係人名冊,並定期更新」等3項議題,討論可行性及如何具體落實。
 
本次會議由監察院廉政委員會召集人陳景峻委員主持,並有監察院副院長李鴻鈞、監察委員賴振昌、蕭自佑、趙永清、葉大華等委員及秘書長李俊俋共襄盛舉,主管機關法務部政務次長徐錫祥率廉政署副署長沈鳳樑等業管團隊與會。與會之各部會主任秘書除感謝監察院舉辦研商會議之用心外,均表達高度配合利衝法調整部會暨所屬機關(構)補助作業流程之意願,以期減少關係人違法情事。
 
監察院廉政委員會召集人陳景峻表示,期盼藉由監察院、法務部及各部會共同協力,關係人均能避免因申請補助而違反利衝法情事,並使所有關係人申請補助案件均能攤在陽光下,接受各界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