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賴鼎銘、范巽綠、趙永清、葉宜津、林文程、賴振昌、王麗珍
監察院辦理112年「政府防制電信網路詐欺之對策與檢討」通案性案件調查研究乙案,經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內政及族群委員會、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聯席會議於昨(13)日通過監察委員賴鼎銘、范巽綠、趙永清、葉宜津、林文程、賴振昌、王麗珍提出通案性案件調查研究報告,促請行政院確實評估改善相關缺失。
監察院於112年12月18日,全體監察委員巡察行政院時,院長陳菊即嚴重關切國內詐騙猖獗的情況,並提及希望及早修改相關配套法令,建立跨部會合作平台,以支援相關犯罪偵查人力,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與人身安全。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體切社會對電信網路詐欺防治不力的批評,因而啟動「政府防制電信網路詐欺之對策與檢討」通案性案件調查研究,綜整歷次電信網路詐欺調查案件所提意見,並從解構詐欺集團之組織,分析政府現行打詐方案,參酌學者專家之意見,就現行打詐措施之疏漏,提出建議。
監委賴鼎銘、范巽綠、趙永清、葉宜津、林文程、賴振昌、王麗珍指出,政府雖陸續制定「打詐綱領1.0」及「打詐綱領1.5」,惟至112年電信網路詐欺案件數量仍突破 2 萬件之歷史新高,情勢不容樂觀。綜觀國內尚有門號核配浮濫、數位平台治理制度亟待建立、人頭帳戶仍待有效控管、虛擬貨幣制度有待健全,建議行政院持續積極檢視行政面稍嫌薄弱之環節,透過上游清源防制提高整體打詐綜效。
監委並表示,行政院雖已動員16個部會推動識詐措施,112年觸及人數已達 3 億 3千萬人次,然均「以量取勝」,長期高強度且重複之宣導有邊際效用遞減之虞,難以具體衡量效益。因詐騙技術不斷推陳出新,影響範圍幾乎擴及全民,因此識詐工作需要全國上下團結一心,與民間公司、社團、宗教團體、社區組織合作,推動各項識詐作為。建議政府在識詐策略方面宜導入「公私協力」及「循證治理」概念,俾提升政策效果。
另,政府於防堵境外來電雖已略具成效,然竟發現有嫌犯可向電信公司申辦逾 30 萬筆門號情事,顯見電信門號KYC管理上仍有疏漏。雖政府已發布施行「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取代位階及拘束力較低之行政指導作為,然成效仍待觀察。建議111政府專屬簡訊碼之覆蓋率及黑莓卡之風險宜持續強化控管。
再者,詐騙訊息在社群網站及通訊軟體極為泛濫,綠色通道等下架措施,除量能微不足道、緩不濟急外,並常於下架後又立即上架,宛如貓捉老鼠。資安院提出AI協助快速辨識詐騙廣告技術,處理量能 50 萬筆/月,殊值政府評估。另,歐盟、英國已陸續強化數位平台治理、我國數位平台目前僅以特定議題分散式立法方式進行治理,有欠周延。建議政府在平台治理部分,仍須考量國情進行縝密規劃,以公開透明方式,積極與國人溝通,制定相關治理法制。並於平台治理機制尚未完備前,能針對數位平台建立公正、透明、定期之評鑑機制。
七位監委也指出,詐騙集團詐騙國人之目的不外乎取得金錢,因此金流管制及洗錢防制措施實屬打詐政策之核心。第三方支付所使用之虛擬帳號,因審核較寬鬆已成為詐騙工具;人頭帳戶及警示帳戶數量未能有效降低,將成為整體政府打詐措施中最薄弱之一環。虛擬貨幣具去中心化、高度匿名及快速跨境移轉等特性,已成為詐騙集團詐欺洗錢犯罪之工具。政府雖已陸續修訂並強化管理措施,然相關措施成效仍待檢視,政府除應積極分析後續執行成效,並滾動式檢討相關法規之疏漏。
最近,立法院完成刑事訴訟法修正後,調查及蒐集證據得使用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追蹤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也得以「M化車」調查行動通訊設備的位置、設備號碼或使用的卡片號碼,足以有效提升政府科技偵查能力。隨政府不斷強化管控詐欺力道,詐欺集團亦持續開發嶄新模式以詐取人民財物,目前已陸續發現詐騙集團收買電信、金融及司法檢警人員與律師,預期電信、網路或金流人頭法人化亦將氾濫。且隨著科技持續進步,國人亦將面對詐欺集團運用人工智慧及深偽技術之詐騙,監委建議政府宜提前擬定對策,以收防微杜漸之效。
監委非常憂心,電信網路詐欺已成為世界趨勢且組織分散遍布全球, 國際互助及合作較過去更顯重要,但是我國國際處境艱困,國際合作面臨許多困難,雖政府在外交艱困情形下仍努力簽訂司法互助協議、深化交流及增派常駐或臨時聯絡官等,監委勉勵政府仍應突破外交困境,透過各種管道打擊詐欺集團利用國際隔閡所製造之偵查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