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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進口雞蛋緊急調度專案,監察院針對農業部監管失責提出5項糾正、6項檢討改善意見,其中2項分別移送檢調單位及財政部查處

  • 日期:113-08-30
  •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監察委員:田秋堇、葉大華、蔡崇義

為因應國內雞蛋產量不足,農業部於民國(下同)111及112年分別啟動進口雞蛋緊急調度相關計畫,執行過程引發諸多疑義。案經監察委員田秋堇、葉大華及蔡崇義調查後發現,農業部委由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下稱畜產會)辦理上開計畫過程中,畜產會對於貿易商資格、驗收作業、履約情形、經費核銷及雞蛋銷毀等作業程序均涉有違失,農業部有失監管之責,共計對農業部提出5項糾正,其中1項移送檢調單位查處;另對於雞蛋價格查核機制及計畫執行程序有諸多瑕疵等,對農業部及畜產會提出6項檢討改善意見;此外,案關民間公司商業關係及疑似短報進口稅款部分,則移請檢調單位及財政部查處;相關人員違失責任部分,因檢調仍在偵辦中,監察院亦將另案處理。全案經監察院財政及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會議審議通過。
 
監委田秋堇、葉大華及蔡崇義說明,案經調閱相關卷證及約詢相關人員後發現,畜產會於111年受農業部委託辦理雞蛋緊急調度與產銷調節計畫,在超思公司(下稱超思)尚未設立登記前,即與該公司合作進行雞蛋採購作業;且該會對於超思進口日本雞蛋之數量及品質並未進行驗收作業,甚至事後以回填方式填寫「履約情形確認書」核對購買數量;另112年巴西雞蛋進口專案,畜產會容許超思未依巴西雞蛋供應方開立之報價文件,分批向該會請款,違反合約規定;畜產會未確實核對超思所提交易憑證之正確性,逕依超思提供之錯誤單據如數支付款項;農業部疏未掌握政策鼓勵下企業已自行進口高達7,000多萬顆,亦未察覺國內雞蛋產量已逐漸回穩,致使5,429萬顆過期蛋耗費冷凍倉儲及銷毀費用計新臺幣9,130萬元等情,針對上述5項嚴重違失糾正農業部。詳情說明如下:

一、有關超思公司尚未設立登記,畜產會即與該公司合作進口日本雞蛋採購相關作業:據畜產會說明我國雞蛋因關稅保護等因素,多以國內自給供應為主,111年以前農業部僅於108年間因國內雞蛋產量供應不足而辦理雞蛋緊急調度,當時畜產會即透過聯繫日方代理商吳女士協助採購日本雞蛋,故後續該會於111年再次辦理日本雞蛋進口,亦以逕洽吳女士方式辦理,而亮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稱亮采)係吳女士自行選擇合作的國內進口商,畜產會便與亮采簽署合約,辦理日本雞蛋進口作業
 
經查農業部補助畜產會辦理「111年度雞蛋緊急調度與產銷調節計畫」(含追加),其中111年上半年(3至5月)該會係以「合約方式」委請亮采進口,下半年(8至11月)卻因日方代理商、亮采及超思3者合作關係因素,改以「現貨購買」方式向超思採購總計16批次、2,500萬餘顆雞蛋。惟111年8月雙方簽署「履約情形確認書」核對交易數量時,超思尚未設立登記(超思於111年9月5日成立),另超思為何可將其未成立前的報驗事務委由其他公司辦理,該委任書明顯存有疑義,畜產會未查明便逕行與超思進行交易,畜產會相關採購程序,確有違失,農業部難辭督管不力之責,除糾正農業部,並函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查處見復。
 
另畜產會為何後來委請超思進口日本雞蛋,據該會表示111年辦理日本雞蛋進口作業,聯繫窗口均為日方代理商吳女士,其同時身兼伊○食品株式會社代表、日方代理商及超思(貿易進口商)等角色。因亮采表明不願再進行後續的承接(指111年下半年),但日本雞蛋已經陸續進口抵臺,日方吳女士便請其母親(秦○○)成立超思,辦理雞蛋進口作業;惟農業部表示,不清楚吳女士後來在臺灣成立超思。監察院對於民間及外國公司資料尚難掌握,此部分有待檢調單位釐清
 
二、有關未辦理驗收作業:畜產會111年下半年向超思公司現貨購買16批次之日本雞蛋採購相關計畫,雖得不適用政府採購法關於驗收之相關規定,然竟連最基本的雞蛋數量及品質均未進行實質驗收。畜產會係依據承辦人與超思核章之「履約情形確認書」辦理驗收,即畜產會交由收貨對象(倉儲公司)協助點交,惟倉儲公司僅負責出入庫數量盤點,該會與倉儲公司並未有驗收作業之委託(任)關係,且按合約書規定倉儲公司不負鑑定內容物之責。另畜產會以「履約情形確認書」作為付款依據,係當超思寄送發票向畜產會請款時,該會承辦人會寄送「空白」確認書予超思,由超思填列規格數量及用印後再寄回畜產會請款。畜產會該計畫主要承辦人雖僅1至2人,然上述作為確有違失,農業部亦未盡責監督畜產會落實把關機制
 
三、有關違反契約規定:農業部補助畜產會辦理112年度進口巴西雞蛋部分,畜產會與超思訂有進口貿易合約書,惟畜產會容許超思先行墊付進口雞蛋貨款,並於付款後、交貨前,以代墊貨款匯款單據向該會請款,於緊急狀況下,或有進口廠商先行墊付貨款之便,然該等作為已使報價評估機制蕩然無存,亦未符合約採購程序之規定;另畜產會逕以超思先前已墊付貨品款項為由,因而認超思無須於交貨前開立足額之擔保本票作為履約保證之作法,亦與合約規定未符,農業部亦未盡責監督畜產會落實把關機制。

四、有關支付款項缺失:農業部既補助畜產會辦理雞蛋專案進口相關事項費用,則應建立相關監督查核機制,落實該會之帳務核對作業。然經調查發現畜產會支付款項之行政作業及審核、複查機制存有諸多疏漏,致未能第一時間查明超思提送雞蛋貨款交易憑證及報關單據之正確性,而由承辦人員逕依貿易商提供之錯誤單據即如數支付款項,畜產會雖已請超思補正,仍難謂無行政疏失,農業部亦未盡責監督畜產會落實把關機制。

五、有關雞蛋逾期及銷毀疏失:112年因應國際爆發高病原性禽流感(HPAI)疫情,農業部於3月陸續開放泰國、菲律賓、馬來西亞、土耳其、巴西等國雞蛋專案進口,並召開說明會徵求貿易商進口雞蛋。而後國內企業於112年5月及6月分別自行進口計3,154及1,974萬顆,再加上政府專案進口量,進口雞蛋總數已分別達8,155及7,860萬顆,皆大於農業部原預期數量,顯示農業部疏未掌握民間企業自行進口之數量
 
另農業部也未確實掌握國內雞蛋產量已逐漸回穩情況,3月開放專案進口後,實際的國內雞蛋產量亦比原估計產量高約2億5,815萬顆,農業部雖於其後調整專案進口量,惟最終實際雞蛋供給量仍超出預估量1億2,523萬顆(詳附表1),致同年7月國內首次出現庫存逾期55萬餘顆雞蛋。又因農業部未先行分批辦理銷毀,至同年9月27日逾期雞蛋累計達5,429萬餘顆,農業部始於同年9月25日指示畜產會辦理銷毀作業。依審計部估算,每存放1日需增加倉儲費用16萬餘元,徒增冷凍倉儲成本;最終逾期雞蛋於113年4月19日全數移置堆肥場處理,耗費冷凍倉儲及銷毀費用計9,130萬元,若加上雞蛋原採購平均成本每顆7.6元,則整體損失費用高達5億2,997萬餘元
 
除上述糾正事項,有關畜產會購買進口雞蛋之價格問題,調查委員說明如下:

一、有關111年購買「日本」雞蛋的價格:畜產會於111年下半年以無須檢據核銷細項金額之「現貨購買」方式,向超思採購多達16批次之日本進口雞蛋,採購價格平均為每顆7.39元,略高於111年上半年以「合約方式」向亮采採購的蛋價平均每顆6.9元(詳附表2),惟日本111年下半年雞蛋價格確實較上半年增漲;但畜產會與日方代理商(同超思聯絡人)僅透過電話確認價金後,便逕行採購,未行簽陳議價、訂定採購價金範圍作業,洵難杜外界爭議,確有欠當

(一)畜產會向亮采購買之日本雞蛋數量約540萬餘顆,採購價格平均為每顆6.9元;另向超思購買之日本雞蛋數量約2,540萬餘顆,採購價格平均為每顆7.39元。據畜產會說明略以:「前揭買斷之日本雞蛋價格,需考慮同期日本雞蛋批發價格和日本雞蛋零售價格、進口報關作業費用(海運費、關稅、貨物稅、營業稅、推廣貿易服務費、規費)等變動情形……。」經查,日本農畜產業振興機構(ALIC)公告111年8至11月之雞蛋批發價格(詳附圖1),確實高於原亮采進口期間(111年3至4月),惟該等現貨購買形式,雖可藉由日本雞蛋價格比較採購雞蛋價格變動情形,然各項進口報關作業費、服務手續費等款項,畜產會皆未能得知實際支應超思之金額細項。

(二)另,關於畜產會核付亮采的蛋款金額約為海關進口報單「到岸價格」2倍之疑義,依海關進口報單資料,111年上半年亮采所進口的5批次日本雞蛋,每公斤到岸價格(含運費)計43.86至45.44元,惟畜產會核予亮采每公斤的雞蛋貨款(含運費)計84.64至89.48元,為到岸價格約2倍之情事(詳附表2),係因111年上半年亮采向海關申報之交易價格僅為「雞蛋」費用。經查雞蛋之海關進口報單資料(報單號碼:AA 11112H1XXX),亮采填報離岸價格計1,710萬7,046日圓,運費計57萬3,392日圓,保險費計7萬9,562日圓,包括離岸價格、運費、保險費,起岸價格共計1,776萬日圓,亮采向海關所提報之交易價格並未包含該批雞蛋於日本之製造費用(包含包材費)、運費及出入庫(包括保管費)、手續費……等,該公司並以伊○公司開立之發票(金額1,776萬日圓)為申報佐證資料。
 
亮采疑漏未將日本內陸的製造費用(包含包材費)、運費及出入庫(包括保管費)、手續費、集裝箱費……等計入交易價格(詳附圖2),按關稅法第29條規定:「(第1項)從價課徵關稅之進口貨物,其完稅價格以該進口貨物之交易價格作為計算根據。(第2項)前項交易價格,指進口貨物由輸出國銷售至中華民國實付或應付之價格。(第3項)進口貨物之實付或應付價格,如未計入下列費用者,應將其計入完稅價格:(一)由買方負擔之佣金、手續費、容器及包裝費用。……」換言之,亮采於111年上半年自日本進口的5批次雞蛋,其向海關申報之交易價格僅為「雞蛋」費用,漏未將在日本內陸的製造費用(包含包材費)、運費及出入庫(包括保管費)、手續費、集裝箱費……等計入交易價格,疑涉及違反關稅法有關課徵關稅應計入項目之規定;另111年下半年超思是否亦有類此涉及違反關稅法事宜,移請檢調單位及財政部一併查處見復

二、有關112年購買「巴西」雞蛋的價格畜產會112年4至7月共向超思公司採購8,679萬3,840顆雞蛋,平均每顆進口雞蛋花費7.73元(詳附表3),相較同時期國內產地價格每顆多出3.37元,尚未超出「112年雞蛋緊急調度計畫」(含追加)編列補貼每顆進口雞蛋3.6元之差額額度。惟畜產會因緊急採購,未依規定要求超思公司於採購巴西雞蛋前先行提供報價單,致失去評估蛋價主動權;農業部於畜產會採購進口雞蛋時,亦無相關價格查核機制,致專案進口雞蛋以來,外界屢生蛋價差額補貼風波。為因應未來禽流感或其他天災致雞蛋供需失衡之緊急狀況,農業部允應建立完善價格審查制度,以釐疑義。
 
另,農業部長期來有關產銷平衡政策緊急應處計畫,往往於計畫未核定前,即指示畜產會先行緊急處理,且此次執行採購蛋品相關作業,畜產會執行111或112年進口雞蛋冷藏倉儲及拖櫃等作業時,未循政府採購法規定即逕行委託廠商。此外,農業部疏於與衛福部共同研議進口蛋品洗選作業關於有效日期之明確規範,以及農業部與衛福部針對「新鮮殼蛋」加工製成「冷凍液蛋」之原產地(國)標示,分持不同認定標準,致業者將逾34萬公斤之冷凍液蛋原產地誤標為「臺灣」等情,監察院均提出調查意見(詳監察院上網公布之調查報告),要求農業部等機關檢討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