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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全球氣候異常,極端降雨事件頻傳,經濟部水利署推動「逕流分擔」策略及「在地滯洪」理念,符合永續發展原則,其立意良善,本院予以肯認,允宜持續加強溝通宣導並透過跨域合作,完備配套措施,推廣韌性國土永續理念

  • 日期:113-10-17
  •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監察委員: 林盛豐、蘇麗瓊、田秋堇

近年全球氣候異常,極端降雨事件頻傳,傳統築堤工程作為防洪手段已無法因應,又都市高度發展造成治水用地取得困難致水道拓寬不易、土地開發致降雨入滲減少、逕流體積增加及洪峰流量增加之洪災現象,經濟部水利署推動「逕流分擔」策略及「在地滯洪」理念,符合永續發展原則,本院予以肯認。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於113年10月9日審議通過林盛豐、田秋堇、蘇麗瓊等3位監委之調查報告,促請經濟部督導水利署檢討精進見復,同時請行政院參考辦理,調查發現分述如后:

一、【逕流分擔】水利法於107年增訂第七章之一「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專章,惟據審計部函報執行績效不彰情事,經本院調查後,查水利署於108年2月1日開始推動「逕流分擔」擇選示範區域42案,截至113年6月30日止辦理進度,31案已完成評估報告,現於地方或中央逕流分擔審議會審議中;6案經評估結果為內水問題,屬地方政府權責,回歸由地方政府推動後續工作;3案委辦計畫執行中;2案已完成審議程序並公告實施範圍,部分分擔措施現正施工中或已完工。據水利署檢討,因辦理過程須與相關主管機關協調溝通取得共識不易,且「逕流分擔」屬新思維政策,有別以往傳統水道治理工程,其推動非短時間即見成效,況且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地方政府或民眾仍未熟悉。基此,水利署允應汲取前案推動辦理經驗,持續加速政策宣導及教育訓練,解決地方政府所遇窒礙,共同努力打造水環境韌性城鎮。

二、【在地滯洪】水利署108年起推動「在地滯洪」為新的治水策略,其與傳統工程治理方式有別,該策略主要係利用田埂加高或挖降滯水並給予獎勵及補償金,不徵收及不租用土地將洪水滯留於農田中,惟該工法非屬強制政策且國內無前例可循,亟待就技術、法規、財源、民眾意願及權益等建立相關制度;此外「在地滯洪」事涉私有土地及地主意願,一般民眾易存有部分誤解,該署允宜加強溝通宣導,滾動式檢討滯水實際成效,並訂定相關配套措施,持續盤點適合場域研擬可行方案,逐步擴大增加滯洪面積及範圍

三、【逕流分擔之跨域合作推廣與環境教育結合】水利署辦理曾文溪排水及鹿港排水逕流分擔評估規劃,配合臺南市安南區安佃國小及彰化縣鹿港鎮洛津國小校園整建之機,規劃操場下設雨水積磚及地下停車場兼蓄洪池「逕流分擔」措施,其立意良善;鑑於環境科普教材開發及跨域合作推廣是環境教育向下扎根之重要策略,行政院允宜督促各機關共同合作,推廣韌性國土永續理念,期兩個案成為環境教育設施示範場所,落實學校以永續發展為導向之環境教育學習,將其融入12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學習規劃,推展學校環境教育行動之實踐,培養學生發掘與解決環境問題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