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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著人權,走向淨零! 國家人權委員會以奧爾胡斯公約精神 關切氣候變遷的人權議題

  • 日期:113-11-20
  •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國家人權委員會與財團法人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於今(20)日合作辦理「沿著人權,走向淨零-氣候治理中的環境人權」國際論壇,邀請聯合國奧爾胡斯公約(Aarhus Convention)遵約委員會委員Thomas Schomerus教授來台,分享淨零轉型中的人權與環境權發展。陳菊主委感謝Schomerus教授協助以「奧爾胡斯公約」(Aarhus Convention)架構檢視台灣氣候治理並給予建議,陳主委表示,氣候變遷是每天發生在生活中的危機,海島臺灣近年受到極端氣候的影響更趨明顯, 2023年國家人權委員會將「氣候變遷」納入中程策略計畫,以奧爾胡斯公約來面對氣候變遷中的不利處境群體的人權問題尤為重要,國家人權委員會將持續以「奧爾胡斯公約」三大支柱—資訊公開、人民參與和司法救濟,關切不利處境群體在氣候變遷中的人權問題與檢視行政機關提供的救濟政策。Thomas Schomerus教授表示,國家有義務保護未來世代不受氣候變遷的損害,公約強調的環境民主及有效的司法救濟體系,正是促使國家落實的關鍵。
 
陳菊主委指出,奧爾胡斯公約於1998年在丹麥奧爾胡斯簽署,強調民眾在環境決策的知情權、參與權及訴訟權,雖然臺灣還無法成為締約國,但仍值得引為檢視環境政策的標準,尤其奧爾胡斯公約的三大支柱—資訊公開、人民參與和司法救濟(right to be informed, to be involved in decision-making and to have access to justice),與臺灣社會重視的核心價值高度契合。
 
本次論壇主題強調公民參與和政策透明度的重要性,氣候政策除了政府和企業規劃外,公眾更應該擁有知情權和參與決策的權利;奧爾胡斯公約遵約委員會委員Thomas Schomerus教授來自德國呂訥堡大學,為著名的環境法及能源法學者,他就國際目前氣候人權與環境權發展進行演講,分享各國目前氣候訴訟的案例,亦針對臺灣的環境及氣候課題給予建議,期許臺灣的氣候治理不會遺漏人權保障的重要區塊。
 
田秋堇委員於「淨零路上不遺落任何人」場次與談提及,奧爾胡斯公約為程序法,將其國內法化雖然沒有這麼容易,但行政機關可以運用公約的精神確保環境決策的程序正義,如果沒有將奧爾胡斯公約有關民眾在環境決策的知情權、參與權納入,公正轉型就難以落實。
 
葉宜津委員於下午主持「以人為本的都市計畫調適」場次,並表示氣候變遷的影響是全球性且持續發生的,例如今年歐洲西班牙的洪水災害。面對氣候變遷日益加劇,除了以減少碳排放為目標,更應該在轉型的過程中把弱勢民眾的人權納入考量。

該論壇為期一天、於政大公企中心舉辦,國家人權委員會王幼玲副主委、葉大華委員、鴻義章委員及紀惠容委員,歐洲經貿辦事處紹恩博組長及全國律師聯合會環境法委員會張譽尹主任委員也共同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