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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之成立及演變

監察院之成立及演變

導讀內容


國父孫中山先生倡行「五權憲法」,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權分立,平等相維。民國二十年二月二日成立監察院,審計院改為審計部,隸屬監察院,此為國民政府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及審計權,二十六年復行使糾舉及建議二權。



照片:39年10月5日第1屆監察委員會議後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