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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巡察科技設備監控中心

  • 日期:112-06-05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於112年6月5日上午巡察臺灣高等檢察署科技設備監控中心,除瞭解環境監控系統、平台及各種監控載具外,並聽取業務簡報及進行座談交流。
 
本日法務部蔡清祥部長、陳明堂政務次長及臺灣高等檢察署張斗輝檢察長均親臨現場。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召集人郭文東委員表示,法務部為掌握科技時代的脈動,倡議建立科技的法務部,將偵查犯罪科技化,於臺灣高等檢察署成立「科技偵查中心」,納入反電信詐騙、數位採證、偵查測謊、大數據資料分析及科技設備監控等工具,強化偵查科技化辦案量能,使偵查工作更臻完善。
 
簡報中指出,法務部於111年1月正式成立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其科技監控設備主要係作為羈押的替代處分,在防止被告於具保後逃亡及性侵害犯罪防治上,確實扮演重要的角色。法官、檢察官可依個案逃亡風險及實際情況,作層級化監控,例如透過監控手機作為定期報到的工具,或透過電子圍籬劃定「禁止離開」、「禁止進入」區域,違反時系統即自動告警。另透過電子腳環、電子手環、以及強化訊號的居家讀取器等方式,監控中心得以全天候24小時掌握具保、責付、限制住居中被告的行蹤。然因其目前尚受限於訊號強弱及無法即時完整呈現個案行為,使用上仍具侷限性。
 
紀惠容委員針對新型科技偵查監控設備應如何評估其成效提出垂詢;葉大華委員則詢問科技監控設備是否可擴大適用於性騷擾、家暴及網路或校園性侵等案件;王麗珍委員則認為科技監控相關技術、設備及管理應有更好的措施,以防止資料外洩或被駭等疑慮。高涌誠委員關切採行科技監控設備案件數偏低原因,並建議可同時採行刑事訴訟法第116條之2第1項第1款與第4款之規定,俾提升多元監控之效能。臺灣高等檢察署張斗輝檢察長及中心督導鄭鑫宏主任檢察官等人針對上開問題,均一一詳予說明。蔡部長最後表示,科技監控設備目前適用範圍限於羈押之替代處分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未來可配合相關修法,逐步擴大適用於更多元的案件類型。
 
本次巡察計有陳菊院長、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召集人郭文東,以及委員王幼玲、王美玉、王麗珍、林郁容、林盛豐、紀惠容、范巽綠、浦忠成、高涌誠、張菊芳、葉大華、蔡崇義、蕭自佑、鴻義章、蘇麗瓊等17人,顯示監察院對科技監控議題之重視。